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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强化退市制度威慑力是投资者所盼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3-29 08:38:58 来源:熊锦秋博客 作者:熊锦秋

日前,上交所做出对*ST博元的终止上市决定,有传言称,证监会已经列出一份退市“黑名单”,对此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该报道严重失实,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由交易所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尽管如此,多数投资者从*ST博元退市中,还是看到了监管层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决,笔者认为,这是优化股市发展环境的一件根本大事。


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将退市权利由证监会转交给了交易所,而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进一步明确“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当然《意见》也规定了证监会在退市制度中的职责,包括督促交易所落实《意见》;提前制定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于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配合地方政府维稳,等。由此看来,无论是否有“黑名单”,若上市公司存在强制退市可能,证监会有责任通报地方政府,退市同样是个牵动各方利益的系统工程。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落实好《意见》,真正将股市打造成为一个能进能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地方政府不宜过度干预市场。当前上市公司融资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不仅对地方吸引内资外资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带动地方就业、地方税收具有重要作用,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政绩指标,由此地方政府无不对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一旦上市公司有退市危机,总是千方百计保住上市地位,有的甚至直接给予上市公司各类补贴、以防触碰财务类的退市标准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无端干预显然偏离了这个方向,让一些半死不活的上市公司在股市苟延残喘,吸收大量资源,扭曲了市场功能、浪费了宝贵资源。因此,要防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过度干预之手,退市指标的设计要排除政府补贴等非市场因素。


其次,政府及监管部门不要听任被部分投资者摆布。之所以垃圾类上市公司难以退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或是政府担心由此影响稳定,而有些投资者也正抓住政府这个软肋,大胆投机ST等问题股,一些ST股投资者甚至聚众上访、以此给政府添加压力,推动上市公司重组。据报道,有对老夫妇在ST超日债和ST超日股票停牌前几天用自己养老钱大量低价买入,然后经常参加各类ST超日的投资者活动,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各方压力,促成ST超日的重组,最后这对夫妇赌赢了,ST超日摇身一变为协鑫集成。


一个本没有任何价值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非得赌博式投机买入,并最终通过给政府添加压力方式从其中大赚一笔,但财富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能是整个市场来为此买单,它们等于在赚取其他正当投资股民的钱,这样的市场导向不改变,就可能为股市蕴积系统性风险。只有多几个投资ST垃圾股而大亏其本的案例、少几个投资ST垃圾股而暴富案例,如此投资者才会趋利避害,才能引导市场价值投资导向。


其三,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和借壳上市应请出场外进行。重大重组和借壳上市使得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上市公司经营陷入窘境、快退市了,却可通过重大重组和借壳上市来维持上市地位。垃圾上市公司难以自然死亡,却在市场获得非常滋润,现在不管如何垃圾的上市公司,市值都在20亿元以上,由于注册制暂缓,上市公司依壳自重,其他主体要谈买壳、先要交1亿元诚意金;而上市资格的紧俏,也是诱发发审腐败等问题的根源。但凭空生出来的壳价值,只是无数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用真金白银堆砌起来的泡沫,理应对此进行治理。笔者一直认为,上市公司一旦进行重大重组、借壳上市,那么就应该先退市,要再上市就应该正常IPO排队、并且要重新满足各项IPO上市标准才能上市。


其四,要完善对退市责任的追究制度。对垃圾股投资中无理取闹的投资者,政府不要过于偏袒或畏惧,要对其进行教育,风险自担本是股票投资的最基本原则;但股民利益并非不需要保护,而是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股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每一分每一毫都要保护好。尽管目前对虚假陈述、造假上市的责任追究有一系列制度,但现在一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沦落到退市边缘,最主要原因却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内部人通过低买高卖的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隧道挖掘,将上市公司挖成一个空壳,目前对此还缺乏有效的追究机制。为此要完善法律法规,追究大股东、内部人等在隧道挖掘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要让它们将吃进嘴的全部吐出来,归还给股民,绝不能让它们在上市公司退市后就可清清爽爽、无牵无挂、拍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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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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