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全国股转公司突发公告宣布,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对于具体开展试点,股转公司指出,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以负面行为发现日为记录时点,即“2016年4月1日后发现的负面行为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评价依据”。同时,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以相关决定书的日期为纳入各评价期间的时点。 同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将以月底为期限,首次月度评价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公示4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情况。首次年度评价期间则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年度评价结果。 新三板在线翻阅《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文件,发现股转公司从券商的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乃至于综合管理均提出了不低的要求。 整体而言,股转公司最主要关注的是信息披露。比如,从最开始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处驳回、申报文件未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到之后的文件内容错误、文件上传错误、更正公告都有详细要求。 其中,最为外界关注的,股转公司特别关注挂牌公司的资质。如果主办券商明知申报挂牌主体不符合挂牌条件,仍予以推荐申报,那么股转公司就认定为“负面行为”。 此外,如果股转公司注意到一个问题,对此问题要求企业给予反馈,企业反馈三次以上,股转公司也会“不高兴”。这还不算,主办券商还要注意:任何影响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员履职的行为。都会被记一笔。 作为主办券商,更要履行对挂牌企业的长期督导行为。要知道,4月1日开始,挂牌企业稍有差池,都会算到券商头上。这中间,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新三板在线注意到,股转公司将原第15条“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材料审查中,反馈次数排名前十”调整为“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收到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问题清单”,并将原第17条“挂牌公司补发或更正次数排名前十”调整为“挂牌公司临时公告进行更正”。 这就意味着,主办券商需要对挂牌公司的每次信息披露都要保持关注,不能有任何“偷懒”心理。另一个需要强调的,则是近期业绩关注的热点,即新增的第19条“挂牌公司定期报告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问询函或要求更正”。 就在3月25日,股转公司对恒业世纪、同济医药、蓝山科技、菁英时代、九鼎集团、达仁资管、阿波罗、朗铭科技、易点天下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发布年报问询函。这引起了市场不小的震动。此外,股转公司还对主办券商的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在做市商报价方面,券商要注意转让日的9:30对做市股票发布买卖双向报价、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要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不能频繁进入做市报价豁免期等细节。否则,股转公司将视之为“负面行为”。 2016年以来,股转公司加强对主办券商的监管。1月29日,国泰君安“砸盘”行为被监管层严格处理。同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主办券商进行执业质量评价。 据股转公司3月16日发布的《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自今年起已有国泰君安、长城证券、中泰证券等多个券商收到监管警示函。而例如透平高科、聚融集团、天运股份这样的挂牌企业其主办券商也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而被约见谈话并交具书面承诺函。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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