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针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评价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新三板的主办券商不但将被分类评级,不合规的行为甚至面临扣分。就在实施前夜,新三板列出了针对券商的35项负面行为清单,涵盖受理材料、申请挂牌、内核、督导、做市等方方面面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不断增长,券商工作量也不断增加,加强对主办券商的监管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办券商将进行分档 1月29日,新三板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相关问题解答的公告。根据《评价办法》,新三板将对在评价期内已取得推荐、经纪或做市业务备案函的所有主办券商进行执业质量评价,而主办券商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参与新三板相关业务,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价。 而从今日起,该评价办法将正式启动实施。据了解,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首次月度评价期间为自今日起至4月30日,新三板或于5月10日前公示4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情况;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首次年度评价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2017年8月31日前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年度评价结果。 据了解,纳入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有四类,分别是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情况,此外,主办券商对市场发展做出贡献和出现其他影响评价的重要事项,也将纳入评价之中。评价将按照综合点值、扣点原则和加点原则确定主办券商上年的评价点值并进行分档,并在官网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分档结果,每家主办券商基准点为100点。根据评价结果,主办券商将被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点值排名比例分别为前20%、前20%-60%(含)、60%-80%(含)以及排名在80%以后的券商。 在一位券商人士看来,对于主办券商来说,《评价办法》是一道厉害的紧箍咒,一般来说,加分项本就容易和股转系统的高要求产生冲突,而执业质量评价系统的“扣点”范围却十分广泛,不但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限制证券账户交易、通报批评、限制甚至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等逐级扣点增多,还有负面行为记录的制约,追求数量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火速出台35项负面行为清单 就在《评价办法》落地前夜,新三板火速出台了负面行为清单,并列出了35项不合规的负面行为。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负面清单涵盖了推荐挂牌业务、挂牌后督导、交易管理业务以及综合管理业务等方方面面。 在推荐挂牌方面,受理材料、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内核、挂牌都被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更是引起了市场人士的讨论。根据负面行为清单,申报文件形式与内容存在文件错传、漏传,披露文件存在财务数据、单位错误以及披露文件存在3处以上的文字错误等都不被允许。此外,申报文件对同一事项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机构对同一事项发表意见不一致以及针对同一问题反馈3次(含)以上的行为也被列入了负面清单。 在督导方面,挂牌企业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收到新三板的反馈问题清单、挂牌公司临时公告进行更正、挂牌公司定期报告被股转系统出具问询函或要求更正以及定期报告被问询等情况,都或将导致主办券商被扣分。值得注意的是,督导工作中的负面行为似乎是券商目前工作中出现问题最多的,相关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市场就有几千份更正公告,而关于挂牌企业的年报问询函也在近日出现在了新三板官网上。 在交易方面,新三板对主办券商的做市行为做出了严格要求,例如,交易日未按时报价、首次申报或撤销申报后成交量不足1000股而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以及未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等行为都出现在了清单里。 券商压力大增 在一位挂牌企业负责人看来,无论是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还是列出负面行为清单,都是十分有必要的。挂牌企业数在不断增长,从事新三板业务的券商却只有91家,以目前的6349家挂牌企业来计算,每家券商要平均督导70家企业,工作量大了难免会出现不到位的情况,而加强监管则有利于提高券商的服务质量。此外,新三板也曾表示,主办券商制度运行两年多以来,券商执业过程中出现大量未明确违反规则、但同时表现为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反映出主办券商管理层合规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经验不足、执业态度不严谨等问题。 然而,作为当事人的券商却表示压力山大。“执业质量评价特别是负面行为清单给主办券商带来了很大影响,以申报材料处的负面行为为例,这无疑会延长挂牌时间,此外,很多券商还面临着缺人的局面。”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很重要的,自今日起,券商的很多不合规行为都将受到约束,特别是督导不到位、做市不合规等行为,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张弛还表示,通过管好中介机构来管好企业,把中介机构的力量利用起来,这是一种比较创新的监管手段,并且威慑力也不错,由原来的私下的自律监管到将其公之于众,券商出现不规范行为的成本就会变高。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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