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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万亿债转股应该坚守四道底线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4-08 08:27:29 来源:腾讯证券 作者:莫开伟

为国企脱困,中央政府已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不日即将实施。预计3年左右化解银行1万亿元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


此消息一经披露,不少国有企业和银行欢呼雀跃,就在此政策公布之前,熔盛重工就于3月8日公告称,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使中行成该公司最大股东之一。


但在笔者看来,万亿元债转股其实是柄“双刃剑”,虽能使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暂时减轻,并在短期内化解银行潜在不良贷款,使银行贷款在账面上变得光鲜。总之,债转股会使国企本息支出减少,违约概率下降;也能让银行不良生成率下降,提高资本充足率,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但是债转股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其实只是对企业与银行经营问题的一种掩盖。而且债转股之后,企业股本增加之后,会摊薄每股收益水平,进而降低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权益。最为危险的是会助长企业形成一种惯性思维,不怕多贷款,贷款出问题有政府想办法;更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道德滑坡,缺乏责任感和危机感,催生企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显然,债转股亦属无奈之举,并非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和消化银行潜在不良贷款的灵丹妙药。既然现在政府极力推行债转股,笔者认为应坚守四道底线:


一要坚守政策底线,避免走形变样。此次债转股对象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尤其严格禁止产能过剩及僵尸企业搭“顺风车”进行债转股,以免影响债转股质量,不利于压缩过剩产能及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更影响债转股后企业经营状况的真正改善。对此,在债转股过程中,银行机构既要遵守政策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将真正需要债转股企业挑选出来,防止将不符合债转股条件企业的潜在不良贷款或名为正常贷款实为不良贷款混淆其中。同时,企业也要认真对等,禁止投机取巧行为,不能钻债转股空子,将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也进行债转股,使债转股“鱼龙混杂”,扰乱整个债转股市场秩序。


二要坚守道德底线,防止违规操作。此次首批试点企业,是生产能力和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方向、属于先进产能的企业,“是有市场活力、但有债务困境的,或有发展潜力但债务负担比较重的企业。”但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区分“僵尸企业”却是一个大问题。如果银行和国企在债转股中,或不能坚守职业操守,相互勾结;或受到来自政府干预,出现违规操作,会使一些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贷款混迹其中,甚至会使僵尸企业从中受益。对此,目前亟需确定谁来操控债转股改革大权,之后再制定相应内控机制,确保债转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及时修订《商业银行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为债转股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避免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变形,防止发生损失和相互间暗地利益输送。


三要坚守市场底线,消除行政干预。此次债转股要求“一企一策”,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兜底”。这表明在债转股方案上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企业与银行自主权,让银企双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资金流量,推行多种债转股方案,且财政不注资,需企业与银行之间妥善协商债转股数额、持股方式及股份权益分享方式,对之后形成的风险损失也由双方自身承担。为此,现在需要做的是,债转股方案应经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债转股后原债务人的法人治理架构应作出相应调整;如股东让渡了经营决策权就应该享有优先股的权益,要保证其能得到固定的股息分红以及享有清偿顺序优先权。同时,应加强监督力度,建立政府、民间社会团体和行业自律三者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把债转股全面置于有效监管之下,防止出现真空地带。此外,严肃法纪,对在债转股中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要坚守风险可控底线,防止转嫁危机。此次债转股最大目的在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和银行潜在不良贷款压力,防止企业贷款违约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为,银行贷款绝大部分是民众储蓄资金,如果银行把关不准、不严,一些不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后,在当前经济形势持续下滑趋势下,无法形成盈利经营局面,甚至不少企业还会面临破产倒闭危机,则银行收回股权无望,让企业将危机转嫁给银行。而且,还会产生连锁反映,企业归还不了银行贷款,又会让银行难以支付民众存款,最终引爆全面性金融风险。退一步,即便不出其他问题,如果银行将“债转股”所得到的股权进行套现,这实际上就是把风险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因此,银行在债转股中一定要立场坚定,树立对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好每一个关口,确保债转股质量,坚决遏制打马虎眼行为。同时,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债转股参与员工行为,增强债转股工作约束力和威慑力,确保债转股工作高质量推进。


总之,化解国有企业债务危机、消除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治本之策,仍在于加快国有企业和金融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和银行破产重组机制,把国有企业和银行真正推向市场,让市场自然淘汰法则发挥作用;只有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才能实现企业贷款和银行放贷的审慎和自律,也才能最终打破国有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尴尬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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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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