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亚盛集团发布了拟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好食邦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一家上市公司设立子公司,这在当前的市场中很正常,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亚盛集团却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显然背后另有原因。 根据公告,对于“亚盛好食邦”产业链的前景,上市公司给出了“实现12亿元的年收入和1亿元的净利润”的描述。然而,由于未能在公告中披露这一业绩预测背后合理、客观的预测依据,公告一经披露,公司就接到上交所的监管问询。上交所要求亚盛集团结合项目前期资金成本投入、项目规划安排、预计建成时间以及经营结果的实现路径等方面,补充披露上述预测性信息的合理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 其实,上市公司信誓旦旦的预测,并没有什么依据。亚盛集团在此后的回复中表示,预测的收入数据并非2016年的年收入,而是五年项目周期完成后,即2020年的年收入和净利润。而且,上述数据仅是规划目标,未经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能否实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所谓营业收入与利润等,这一切目前仅仅只是建立在臆想之中,只是上市公司为拟设立的子公司画了一个大饼而已。 但类似现象不仅仅发生于亚盛集团。如去年8月26日吉恩镍业停牌重组,但遭遇失败的命运,其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终止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告中称,本次重组虽已终止,但未来若有优质资产,且估值合理,又符合公司产业布局规划,将不排除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进行布局,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公司整体价值。其“画饼”行为同样遭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在回复中,上市公司表示,上述“蓝图”仅为公司单方面意向,根据公司目前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具有实施的可能,且不构成公司的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上市公司公告后的6个月期间,其并没有再次启动资产重组的“资格”,但或是出于“安抚”投资者方面的考量,或出于其它方面的目的,上市公司不惜以“画饼”的方式来实现。 事实上,像上述亚盛集团与吉恩镍业的“画饼”行为均涉嫌违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两家上市公司的“画饼”行为,不仅不真实,也存在明显的误导性,因而涉嫌违规。 像此种“画饼”现象在此前的新股IPO过程中最为常见。某些发行人IPO申请为了能在发审会上顺利过关,不惜包装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现象,在此前可谓比比皆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即为,某些发行人在上市前业绩均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一旦成功挂牌后,其高成长性突然“消失”了。虽然个中并不排除极少数企业因为客观原因出现此种现象,但当其变成一种“常态”时,显然是不正常的。而更极端的即是像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这类欺诈发行的公司,其当初的招股说明书中,哪一家不是“画饼”的“典范”? 信息披露中的“画饼”行为,一方面极易误导投资者,另一方面又涉嫌违规。因此,监管部门仅仅只是问询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严惩。否则,信披“画饼”现象将成A股市场的另一道“风景”。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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