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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2000多家私募将告别市场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5-03 15:16:24 来源:七禾网

上周五(4月29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网上发布通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有何看点,七禾网做了一些整理,分享给私募机构。


1三类私募基金实施注销备案

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

2、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3、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22000家私募管理人或被注销

自2014年2月,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的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截止4月30日,中基协注册在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6056家,其中管理规模为零的为17293家,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为4750家。而此前,中基协也有数据显示,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经初步统计,大概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据了解,目前有500余家登记1年未展业私募补提了法律意见书,有600余家私募提交了首只私募产品备案申请。


3登记在案超10亿规模机构情况


4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

证监会私募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表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5九成私募基金登记被拒的三大主因

1、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2、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6私募行业四大乱象

1.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甚至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挂羊头卖狗肉”,借此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悖离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统计监测、行业自律管理的制度设计初衷。

2.私募基金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出现了,已登记中部分机构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根本没有展业意愿;有些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健全的内控制度等情况。

3.有些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没有按规定持续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报告义务。如,为数不少的机构存在不如实填报信息,不如实登记多地注册的多个关联机构或分支机构,未按要求更新报送信息的情况,甚至长期“失联”。

4.违法违规经营运作。更有甚者,借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从事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7多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督导案件高发地区法院建立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工作专班;将深入案件高发地区调研,收集掌握有关定罪量刑,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立大要案专人跟踪督办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必要时共同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

住建部:将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商务部: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央行: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工商总局: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出台有关办法。

证监会: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


8私募机构解读

北极星文艺复兴:现在是大浪淘沙阶段

这是好事情。去年私募行业备案制带来大量合规和不合规的私募泥沙俱下。现在是大浪淘沙的阶段。国家是为了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和长久健康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很多私募以私募的名义行很多不规范的操作,比如非法集资等。这次清理后,为下一次股票市场的再次走好做铺垫工作。所以在我们的解读来看管理层在全方位的总结过去两年私募大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开始往追求发展质量的方向进行制度建设。


深圳前海胜境善投资:整顿过后尽快恢复监管常态

在国家整顿金融企业的非常时期,中国基金同业协会对基金公司由宽松向严格突然转变,大家有些不适应,这个背景下严格甚至某些方面过度监管也可以理解和接受。但希望时间不会太长,整顿过后尽快恢复监管常态。希望协会尽快能制定详细又可操作性强的行业规范,好让大家遵章办事,我觉得不同于问题很大的P2P类金融企业,私募基金行业总体还是不错的,绝多数公司遵纪守法,在证监会和基协的有效监管下开展业务。所以呼吁监管层区别对待,赞成提高从业门槛,从严监管,但不希望因为严格监管,导致基金运营成本大幅增加。


上海宣夜投资:长远来看是好事情

提高一点门槛对于整个行业长远来看是好事情,虽然我们公司当下因为规定收紧面临了一些麻烦,但是其实影响不大,我们符合申请和持有私募牌照的一切要求,麻烦只是晚几个月拿到而已。净化掉一些资质不足的私募长远对行业的形象还是正面的。


各类非法集资将进得到遏制

万亿规模的私募基金市场又一次迎来了整顿周期,或将加剧私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而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的活动,也将进一步得到遏制。随着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可能使得一些前期参与定增的私募退出市场或者再谋其他出路,同时也将导致A股再融资的流产案例增多。


最终可能会下降至五六千家

有私募人士预计,经过合规清理,以及同一控制人、关联人的私募牌照合并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最终可能会下降至五六千家。


9附:4月29日 私募监管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出席发布会,详细解读私募基金监管、从业人员考试等相关政策及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问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方面是否会差异化对待?


答: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要求和资格获取的四种方式。除考试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已通过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的,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即可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告》发布同时,基金业协会答记者问中曾表示,将优化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增加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试科目,预计今年6月发布考试大纲,9月增加相应考试科目,年底出版考试教材。此外,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高管从业资格认定范围,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部统筹划拨考试经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接受国家定期审计。


2.问:2月5日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未通过机构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3.问:基金业协会对于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如何进行清理?


答: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4、问:私募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被叫停已有一段时间,请问证监会后续有何政策安排?


答:去年12月底,社会各界对新三板挂牌的私募机构融资金额大、次数多、募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质疑,认为偏离了股转系统支持创新创业成长、中小微企业的定位,我会暂停了相关企业挂牌和融资。随后,我会赴各地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进行调研,对私募机构挂牌估值、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5、问:证监会如何看待私募基金份额的拆分转让问题?


答:根据法律和规章规定,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收益权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和转让,同时单一私募基金投资者数量应当符合法定上限。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募集、销售、转让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收益权时,均应遵守上述规定。今年以来,我会关注到市场存在此类行为,已经查处上海一家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机构,并督促机构进行整改。我会于3月18日进行了新闻发布,明确了监管政策和要求。我会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6、问:证监会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方面有何举措?


答: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高新技术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我会积极推动相关促进政策。一是与财税部门沟通,推动为各类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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