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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为什么资金敢炒准退的市股票?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5-06 08:57:25 来源:皮海洲博客 作者:皮海洲

3月末到4月初的这段时间里,A股市场上有两家与退市制度有染的公司格外引人关注。


回顾退市第一股


一家是*ST博元。今年3月2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消息,终止该公司的股票上市,*ST博元因此成为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据悉,2015年3月26日,*ST博元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变造金融票证,被中国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根据上交所安排,*ST博元已从今年3月29日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待30个交易日期满后将正式从A股市场退出,然后转到新三板市场挂牌。而在进入退市整理的前5个交易日,该公司的股价已从6.55元最低跌至3.92元,跌幅超过40%。


准退市股反遭爆炒


另一家是金亚科技(300028),这同样是一家涉嫌重大违法的公司。该公司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因此停牌了近10个月的时间,该公司于今年3月30日复牌。虽然截止本文写作之时,证监会并未对金亚科技做出最后的调查结论,但在去年6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之后,金亚科技通过财务自查,爆出涉嫌财务假造,多项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不仅2014年虚增净利润1931.11万元,且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存在合计5亿元左右误差。也正因如此,依据证监会关于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制度规定,不少媒体及业内人士将金亚科技列为了最有可能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极有可能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公司,在*ST博元因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情况下,竟然遭到了市场的爆炒。金亚科技是3月30日复牌的,在毫无悬念地经过了5个“一”字跌停板之后,第6个交易日,该股即以打破跌停板的方式低开,开盘的跌幅只有8.64%,开盘后在巨额资金的拉抬下,该股股价迅速走高,并封上涨停板,当天从开盘价到收盘价的涨幅超过20%,换手率高达58%,成交金额达到31.5亿元。


第7个交易日,也即4月8日,该股仍然大幅冲高,盘中甚至一度涨停,全天以6.60%的涨幅报收。当天的换手率达到55.08%,成交金额更是高达34.8亿元。而以两个交易日累计计算,盘中的最大涨幅达到32.51%,换手率达到113.09%,成交金额高达66.3亿元,堪称是名副其实的“爆炒”。而且这两天的股市大盘都是下跌的,上证指数共下跌了65.63点,跌幅达到2.15%。金亚科技所在的创业板指数更是下跌了2.92%。因此,市场对金亚科技的“爆炒”还是一种逆势炒作。


为何敢炒准退市股?


为什么*ST博元的强制退市仍然没有震慑住市场对金亚科技的“爆炒”?它至少暴露出了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缺少震慑力。证监会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对A股退市制度的一次完善,同时也是退市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因为《若干意见》)增加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对欺诈上市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强制退市的规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若干意见》从一开始就自损威严。通过推迟《若干意见》正式生效之日的方式(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人为地为触犯欺诈上市行为的海联讯(300277)逃脱强制退市的惩处。这也使得《若干意见》的震慑力从一开始就打了折扣。


不仅如此,《若干意见》还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留下了“逃生之门”。《若干意见》规定,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分两步走,首先是暂停上市,第二步是终止上市。但要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还需要12个月的时间。在这12个月期间,因信息披露违法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如果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那么该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可见,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总体上只是上演一曲“捉放曹”而已,这也使得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缺少了震慑力。


正是基于上述条款的存在,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就一直致力于“自救”的金亚科技并不难达到申请恢复上市的要求。如此一来,金亚科技是否能最终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也就充满了悬念。这也就是市场爆炒金亚科技的底气所在。


二是A股市场的投机性及监管制度的不严厉。虽然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给了重大违法公司以可乘之机,但市场对金亚科技的爆炒更多是一种短期行为,是一种短线的突击炒作。这反映出来的还是A股市场的投机性。而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突击炒作,市场监管似乎并未跟上。实际上,在金亚科技的投机炒作中,并不缺少集中资金优势的市场操纵行为,但对于类似的炒作,监管部门几乎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使得这种投机炒作在A股市场大行其道。市场对金亚科技的炒作只不过是该类炒作的又一个新案例而已。 


责任编辑: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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