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商所获悉,近日大商所先后对4名频繁报撤单和自成交次数违反规定的客户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介绍,近日,客户李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于某某和白某某在棕榈油品种相关合约上频繁报撤单次数违反规定,客户黄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上自成交次数违反规定,且均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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