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4月20日公告重组预案拟收购深圳市浩能科技90%股权,对此5月3日深交所发出问询函,要求浩能科技高负债率风险进行补充披露,说明交易对方所做业绩承诺(2017、2018年)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尽管如此,5月9日复牌后公司股价一路暴涨,短短10来个交易日股价翻番,被市场称为“五月第一妖孽”。 科恒股份2015年每股亏损0.74元,今年一季度每股净利润也仅为0.02元。拟收购的浩能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其9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5亿元;浩能科技2013至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6075万元、-594万元、1259万元,交易对手承诺2016至2018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35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承诺的业绩能否实现还是问号,就算能够实现,按上市公司1亿多股的盘子计算,其对业绩的提升至多只有每股三五毛钱,股价暴涨至四五十元不合投资逻辑。笔者建议,应该深查并购重组中的市场操纵嫌疑。 目前监管部门逐渐放松对重大重组管制。2014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布,证监会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仍应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在审核程序上,无论是行政许可类重组还是非行政许可类重组,上市公司发布重组预案均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交易所以及证监会再进行事后审核。 5月31日科恒股份股东大会将审议上述收购事项,但不管科恒股份股东大会是否同意,目前股价已被炒上来了,前期潜伏该股的私募冠军也已趁高大笔减持。另外,科恒股份此次并购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因此还需由证监会审核通过,股价已被炒高,证监会是核准或否决,恐有一定心理负担,一旦否决重大重组,股价很可能暴跌。从这一点看弊端明显,由此笔者建议,只有重组预案经股东大会同意并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之后,股票才可复牌,当然这需提高有关工作效率。 再从证监会审核把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证监会应严格整治“注水资产凭三年业绩承诺就混入股市”现象,这要求对并购标的资产不能是简单的形式审核而应该是实质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等条件,证监会完全可依此条款对重大重组预案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核。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还远没有到可以放手的时候,远不能简单由上市公司股东来决定是否成行。此前太多重组案例已凸显重组后遗症,并购资产估值奇高,承诺业绩难以达到,补偿又难到位;本案中即使科恒股份的一个董事也以“标的盈利一般,没有核心竞争力”为由反对收购。有些上市公司之所以愿意并购注水资产,或是因为这些资产可能与大股东、董监高等有隐秘关联,即使关联关系被明确由此需要由中小股东来表决,但现在市场形成的畸形机制也使得中小股东愿意投票赞成。难道中小股东是傻子?非也,极度扭曲的A股市场已将热门重大重组题材当做是股价的最大推进剂,市场潜意识认为,重大重组必然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股价必然暴涨,由此市场存在大量更傻的傻子,之前持股的散户也可趁重组消息炒高向市场派发筹码。 证监会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确保市场运行质量,若随意放任一些泡沫问题资产混入股市,股市就将成为垃圾场,证监会否决资产质量存疑的并购重组,或是其正常且应当的履职行为。2015年有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项被证监会否决,被否主因就是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存在硬伤;笔者觉得,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可提高并购标的资产进入股市门槛、强化实质审核力度,比如要求标的资产此前三年连续盈利、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等。 还有从重组收购价格来看,也要采取措施限制。据报道,未来监管或将对高估值采取一定限制,包括约束收购市盈率,提高对业绩补偿的刚性约束、视业绩承诺达标情况设定不同股份锁定期等。笔者认为这些举措还难治本,以注水承诺业绩为基础、来限制收购市盈率(比如10倍),这没有意义;而实际业绩不达标,若只是延长交易对手的股份锁定期,其所得到的股份没有丝毫损失,未来仍可套现致富,这不公平。笔者建议,可分行业规定收购最高市净率,比如每元净资产收购价不得超3元,且所有重大重组业绩不达标必须以股份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及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本平台意见,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有关本文涉及上市公司的准确信息,请以交易所公告为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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