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在周五(5月27日)通过改善公司清盘制度的条例草案。草案建议,如果公司清盘前5年内的交易,收取的代价显着低于交易货物的价值,法院就可以将交易作废,以增加无力还债公司的资产,分发给债权人;并规定准临时清盘人和准清盘人须要披露本人或家人和清盘公司的关系,提高透明度。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表示,草案有助提升香港的营商环境,又指法院可以作废的交易并不会对正常交易构成影响,当局亦正在准备草拟法定企业拯救程序,期望2017至2018年提交草案。 香港多个政党对此也表示支持,民建联黄定光认为,草案加强对清盘人的监管,能够增加投资者信心和保障债权人,会计界梁继昌则促请特区政府引入清盘人发牌制度。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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