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效力调解协议是指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文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般包含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等。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并由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通常由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由于调解协议不能被强制执行,为了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在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公证机关公证、调解转裁决程序等方式,获得强制执行力。具体为:(1)申请支付令,即双方当事人达成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申请公证,即由当事人申请公证机关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对方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凭调解协议、《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调解转裁决,即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使其具有终局性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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