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9月4日表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引》明确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 这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银监会表示,长期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大量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银行业消费者交易行为的规范,但这些规定及要求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还没有形成集中的、专业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的监管规定。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在总结银监会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专门领域工作做出的规范。 《指引》并未直接明确界定银行业消费者的权利种类,而是在第一章第八条对银行业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总括性说明,即“银行业消费者有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多个维度出发,探索建立全方位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一是实施监管评估;二是组织行业评比;三是开展社会评价。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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