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属于行纪合同,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期货公司、投资者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对已发生的交易无溯及力。同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来说,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未在此期间内自行清理账户的,期货公司有权拒绝投资者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投资者应当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投资者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合同。但在以下情形下,投资者不得撤销账户: (1)投资者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2)投资者与期货公司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3)投资者与期货公司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投资者撤销账户终止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实践中,有期货公司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投资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对此,投资者需要予以配合。 另外,期货公司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持仓和保证金。经投资者同意,期货公司应当将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责任编辑:陈智超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