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通过互联网开设集中交易平台,为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非法从事期货经营活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201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裕农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裕农)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单位梧州裕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丁某、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至500万元。 案情摘要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间,梧州裕农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开设电子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电子贸易合同,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茶叶、八角等农产品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不进行实物交割。同时,梧州裕农实行保证金、涨跌停板、当日无负债结算、限制订货量、强制转让等制度,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梧州裕农按照客户每交易一批合约双边收取1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至2012年12月案发,梧州裕农收到全国各地3000多名客户资金共16,304万余元,收取手续费约1,655万余元。同时,梧州裕农将赚取的巨额非法盈利转入公司股东个人账户。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现货交易为幌子,诱导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投资者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采取买卖双方“一对一”的方式协商确定品种、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合同条款,而不能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现货交易通常要发生实物交割,而不是通过结算买卖差价的方式了结交易。若有人劝诱你参加与上述特点不相符合的“商品现货交易”,你要当心卷入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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