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 这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二人也是对喆麟基金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峰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一行政处罚,表明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决心,与中基协严格管理私募登记备案的举措是相辅相成的,旨在给市场以警示作用。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喆麟基金于2014年7月22日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成立时间为当年3月28日,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实际办公地位于北京。该公司管理基金的主要类别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后并未发行过任何该类型基金产品。该公司法人黄琳也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实际上,今年1月,证监会就公布了其在2015年对140多家私募进行现场排查的公告,不仅指出了私募基金存在的登记备案信息失真、资金募集行为违规等问题,还对违规私募进行了行政处罚。2月5日,中基协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加大私募行业规范力度。 曲峰认为,这透露出整个私募行业趋于严格管理。“从市场角度说,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目的是维护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有效遏制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事件高发态势。”曲峰说。 张晓军当日还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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