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认是指允许注册地在境外并受注册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其基金产品。所谓互认,就是两地都认可对方基金品质,从而境外的优秀基金可以在境内公开募集,在境内注册并受监管的优秀基金同样有机会在境外公开募集。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法》、《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其在内地的销售、信息披露等行为将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50%,因此,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将不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信息披露等也将相应的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互认基金的正式注册,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及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基金互认带来的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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