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The Inter-Bank Market),指银行间同业交易的市场,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构成。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 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的收支增减等原因,会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要。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资金,称为资金拆出。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称之为净拆入;反之,称之为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称为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票据市场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票据市场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票据市场是指一套有关票据交易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它通过提供这些规则和组织安排界定交易主体要票据交易过程中的选择空间,约束和激励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降低交易费用和控制市场竞争中不确定性引起的金融风险,最终确保各种票据交易与交易关系顺畅运行。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基础。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我国债券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市场,其形成于1997年6月。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采取一对一询价方式进行谈判交易。交易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一部分企业债券。 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市场实行备案制,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的限制也逐步减少。在获准成为银行间市场的成员后(意味着已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与交易中心联网),交易者通过三个系统完成整个交易程序,即交易系统(交易前台)、簿记系统(结算后台)和支付系统(清算后台)。通过交易前台,交易者可以报价(或者接受报价)和议价,成交后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单》。交易成员根据《成交通知单》利用债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的结算,而相应的资金清算通过支付系统实现。 1997年,因市场建设存在制度性缺陷,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建立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仅有16家商业银行。而今,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银行债券间市场已不仅仅是“银行”的市场,而已成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机构”的市场。在投资者类型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原有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企业年金、保险机构产品、信托产品等非法人投资主体,还有非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等。 (以上信息由申银万国期货供稿)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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