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周末,一汽股份的一纸公告却在股民中炸开了锅,甚至有股民形容“其杀伤力堪比核弹的8倍”。 一汽股份是日晚在一份《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中称:原本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到期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这意味着,一汽整体上市进程再被指向了3年后。时隔两天,由这枚“核弹”引发的“蘑菇云”腾空而起,深圳明曜投资以发布公开信的方式,对一汽轿车隔空喊话,称将征集投票权,对一汽股份上述议案投反对票。 曾经的一纸承诺变“白条”,上市进程一拖再拖。从“共和国长子”到如今的“老赖”,一汽不止“被打脸”那么简单。 “延期”意料之中 不出所料,6月6日周一开盘,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便遭遇巨量抛压,双双被打在了跌停板上。6月7日,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再次分别下跌3.88%及4.84%。截至收盘,一汽轿车报收每股11.41元,一汽夏利则报收每股6.10元。 “一汽延期解决同业竞争是个大概率事件,因为大众股权问题还未解决,一汽很难在短时间内把这些事情都理清楚,之前业内应该对这个事情有个基本的判断。现在无论是股价,还是资本结构,一汽都不可能完成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等业务板块的整合。”有证券分析人士表示。 对于业内人士的这种预判,其实已早有迹象。2012年,一汽集团下属的两家整车上市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分别注入一汽股份。彼时,一汽股份曾承诺,将力争在收购一汽夏利完成之日3年内,以合理价格及合法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这一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合并、清算关闭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按照上述承诺,一汽股份应该最迟在2015年4月5日前解决上述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而在承诺期限将满之际,即2015年4月4日,一汽夏利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称“一汽股份不能在上述日期,彻底解决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与一汽股份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汽股份拟在条件成熟时,启动此项工作。” 尽管一汽对此问题一拖再拖,但仍不乏有机构重仓博一汽重组上市,包括知名基金经理王亚伟旗下的多只基金在两年前即潜水其中。“对于市场的走向,每个人的判断都不同。而像一汽这种违约现象,在A股市场并不是个例,这也是中国股市熊了多年的原因之一。”上述人士表示。 “老赖”早有先例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股改以来,上市公司有太多的承诺至今尚未兑现。最典型的当属曾经的中国南车与南方汇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这一问题自2007年5月中国南车上市以来,就突兀地摆在投资者面前。按规定,中国南车是应该先解决同业竞争后才能上市。同样是作为深市老牌上市公司的沙河股份,也曾身陷同业竞争的“险境”13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与一汽一样,均有国资背景。 据了解,2012年底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两市共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最早可追溯至股改期间,有的已超期多年。2014年1月5日,证监会开始严打资本市场的失信行为,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告,对上市公司相关方承诺履行行为进行监管,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监管部门将审慎审核甚至不予核准承诺相关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那么,对于此次一汽单方面违约,是否就可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呢?不妨先看一份股权图:国资委100%控股中国一汽,中国一汽99.62%控股一汽股份,一汽股份分别持有一汽轿车53.03%股权和一汽夏利47.73%的股权。在业内人士看来,“国资委的招牌挡在前面,恐怕证监会都很难插手”。 维权向谁问责 尽管一汽有着“高大上”的背景,但这并未影响明曜投资维权的决心。针对6月6日发表的公开信,明曜投资董事长曾昭雄次日对一汽股份要求延期的三个理由又进行了一一反驳,并强调“央企承诺应该一诺千金,并恳请其他公众股东一起维权”。不过,截至6月7日,除了明曜投资,尚未有机构加入“喊话”的行列。对于众多投资者来说,这里既有“愿赌服输”的心态,也可见维权之困难。 对于明曜投资提出的维权和赔偿问题,上述证券分析人士认为,“维权能否成功真的不好说。首先,像这样的央企很难会因为小股东改变什么,投资者对于这一事件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其次,投资本身就有风险;再次,一汽整体上市走到现在已别无选择,只能通过延长时间来争取机会。” 同样,从法律层面看,维权之路也并不好走。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要想维权,首先得是监管者对其立案调查,有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后,要调查该公司在信息披露上是否有违规情况,主要是有没有隐瞒重大风险和不能实现目标的重大因素,如果有的话就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监管者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时投资人才可以去维权。” 6月6日晚,深交所分别向一汽夏利、一汽轿车发出了关注函,这两份关注函内容基本一致,重点即是要求两家上市公司对不能按时履约的理由做具体说明并给出相关措施,并于6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关注函’就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等异常情况发出的警示,具体作用很有限。”该人士直言不讳。 “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在物质生活极为匮乏的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这句顺口溜成了传家宝,如今用在一汽身上却再恰当不过。6月27日,一汽轿车股东大会上将对延长承诺期限的有关议案进行投票,结果难料,只能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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