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于6月18日向市场发布了《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6〕40号),要求挂牌公司对名单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于6月22日17点前提出异议。目前,异议期已经结束。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我司对异议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异议认定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认定标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是指申请挂牌公司在依法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至正式挂牌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因此,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对象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就“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挂牌公司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为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行为: (一)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且股票发行登记函日期不早于同意挂牌函日期。 (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挂牌公司认为满足上述“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认定标准的,应当在6月23日17点前经主办券商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指定邮箱(scfc@neeq.com.cn)提交下列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扫描件: (一)同意挂牌的函。 (二)股票发行登记函。 (三)发行对象是否为合格投资者的自查报告。 (四)挂牌公司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书。 二、关于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分层数据的挂牌公司能否补充申报分层数据的问题 按照《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在6月6日前报送分层数据,但部分市场参与主体存在对分层规则不熟悉的情况,没有及时填报分层数据。考虑今年是市场首次分层,我司允许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分层数据的挂牌公司补充申报,相关挂牌公司应当在6月23日17点前经主办券商核查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指定邮箱(scfc@neeq.com.cn)提交下列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扫描件: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层数据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持平台”(http://fc.neeq.com.cn)要求填报的数据统计表(加盖公司公章)。 (三)挂牌公司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书。 三、其他异议内容在《分层管理办法》及《公告》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不予采纳。 挂牌公司应当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主办券商应当做好报送数据的事先审查和督导。全国股转公司发现挂牌公司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调整至基础层,并对相关责任主体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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