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最新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揭晓越来越近,各家券商内部也纷纷开始对自家评级进行预测。今年新三板市场如何扣分,已然成为悬在券商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40家主办券商54个挂牌项目领罚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2016年的券商评级时间跨度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自律监管文件,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发现,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共有40家主办券商(做市商或独立财务顾问)被股转系统开具自律监管函。 自律监管函的内容分类上,共分五种,分别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其中,被“出具警示函”的主办券商有11家,被“责令改正”的有4家,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1家,被“约见谈话”19家,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23家。 其中,单家主办券商被下发自律监管函次数最多的是申万宏源,先后接到股转系统四份自律监管函。申万宏源先后在为“盖特佳、金童股份及爱特科技”督导过程中,因“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股转系统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今年4月28日,申万宏源还因“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紧跟其后的是,长城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先后接到股转系统三份自律监管函。 其中,长城证券先后在为“巨创计量、聚融集团”督导过程中,因“在事前审查时未能发现挂牌公司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被股转系统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今年2月2日,长城证券还因“未严格执行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勤勉尽职核查投资者申请开通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权限的相关文件,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也被股转系统出具了警示函。 此外,安信证券、英大证券、开源证券、中泰证券、华鑫证券、东莞证券、上海证券、广州证券等券商因做市业务被股转开具自律监管函。 挂牌企业被股转系统下发自律监管函方面,据券商中国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时间段内,共有67个挂牌项目被股转系统出具自律监管函。这些项目处罚类型主要分为提交书面承诺、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新三板或成评级扣分重灾区 随着股转系统自律监管函的增加,也引发了券商的担忧,因为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函将直接关系到券商即将揭晓的分类评级结果。 根据股转系统4月开始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出具的文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报送证监会分类评价统筹考量;“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由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报送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 有业内人士透露,新三板除了主办券商自身领到自律监管函将被扣分外,因为各自推荐挂牌的项目被处罚也可能会被扣分,而后者的扣分程度可能远远大于自身。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的了解,随着分类评级结果揭晓时间的逼近,券商内部也纷纷在开始预测各自的得分评级。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扣分项目就是对三板市场自律监管扣分预估。 “自身收到监管函没的说,按照规则对应计算,但在挂牌项目这块,我们内部都是采取一个项目扣0.5分在预估的。”华东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说。 采取如此预估扣分的券商并非孤例,根据券商中国记者的了解,多家公司都采用类似办法进行计算。“我们公司去年好像被罚的三板项目挺多的,这么一算据说要扣五六分。”西部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介绍说,其他业务部门都在抱怨,说这新三板业务不赚钱也就算了,现在还净给公司惹事。 不过,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今年新三板业务也纳入券商分类评级考核已是板上钉钉,但是具体怎么考核、具体怎么量化,目前都还是未知数。“新三板项目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但具体怎么挂钩,怎么计算,还没有一把尺子。” 鲁先德举例说,比如股转系统给了券商几次自律监管函,对应的分类评级中扣多少分,坦率地讲,目前也是特别清楚。股转在对券商在内的监管更加严格,也采取了监管措施,包括各地的证监局也在关注新三板规范性,这里面都会出现针对券商的监管行为和措施,但这些结果,怎么对接上券商分类评价?不好判断。 推荐阅读 2016券商分类评级发布在即,13家AA类券商遭罚,中信海通广发华泰降级在所难免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0年修订)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三)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四)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六)公司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4分; 七)公司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5分; 八)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6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每次扣7分; 十)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十一)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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