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海,随着会议主席、中国商务部长高虎城一声,“好,没有不同意见”,二十国集团(G20)历史上首份贸易部长声明正式宣告发布。 声明包括“加强G20贸易投资机制”、“促进全球贸易增长”、“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全球投资政策合作与协调”、“促进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及“通向杭州峰会”等22条内容。会议同时批准了三份文件、达成了两项共识。三份文件分别是《G20贸易投资工作组工作职责》、《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及史上首份《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 尽管本次会议达成的主要协议集中于各国最容易产生共识的国际贸易领域,但首份《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与众多中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关联度实际上更高,尤其是热衷跨境并购的企业。 当前全球投资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缺少有效的投资政策协调与合作机制,全球多达3300个双边协定将跨境投资这块蛋糕切得支离破碎。尤其是跨境投资保护主义成为了重灾。虽然商务部长高虎城并未提出哪些涉及“跨境投资保护主义”或歧视问题,但晨哨君通过梳理以往的案例,发现目前以下障碍正在阻挠着中企的海外并购步伐。 1.CFIUS多次成为中资跨境并购的“拦路虎”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外资并购美国公司不得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权由总统授权美国外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 具体执行。但CFIUS国家安全审查具有标准模糊、随意,行业审查范围边界设定宽泛,审查方法不确定,审查程序不透明等诸多“特点”,而且对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通常有“特殊待遇”。因此,因CFIUS而搁置海外收购的案例不在少数。 今年的最新案例是,年初飞利浦公司表示,由于美国监管部门对交易感到担忧,公司已终止向包括金沙江创业投资在内的中资财团出售照明组件和汽车照明业务。飞利浦方面表示,虽然公司极力解释,但交易始终未能获得 CFIUS 支持。据《纽约时报》报导,本次收购遭否决是因为Lumileds掌握氮化镓这种半导体材料技术。CFIUS对的担忧可能是源于中资财团对氮化镓技术的热衷。但是,Lumileds的该项技术也仅用于照明领域。 2。欧盟:能源领域的中国国有企业在欧盟营业额的合并计算 今年4月,在针对中广核联合法国电力合建英国欣克利角C项目的反垄断审核中,欧盟委员会认定,在确定欧委会是否根据《欧盟合并条例》享有管辖权的过程中,中央国资委下属的所有能源领域的中国国有企业的营业额应合并计算。 在该案件中,虽然中广核表示其业务经营独立于中央国资委,不应与其他中国国企在欧盟的营业额合并计算,但欧委会审查并否决了中广核这一观点。欧委会认为,虽然战略决策首先由中广核管理层作出,但中国国资法规定了中央国资委有任命和监督国有企业高管的权力。目前,除了受中央国资委控制和活跃于广义定义的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外,欧委会并未明确哪些中国国有企业将被视为构成同一经济实体。但这一案例也提醒中企,未来中国国有企业在欧洲进行并购交易可能存在意料之外的风险。 3。政府或当地舆论反对 今年上半年,自爆出美的有意收购德国库卡大部分股权之后,争议就几乎没停止过。彭博社5月30日报道称,欧盟数字经济专员冈瑟·厄廷格(Guenther Oettinger)表示,为了防止关键技术的流失,德国工业机器人制造商库卡(Kuka AG)最好把自己更多的股权留在欧洲投资人的手里。德国经济部长加布利尔(Sigmar Gabriel)6月1日也表态称,德国政府正在试图协调安排其他公司对库卡集团提出另一个收购要约,以对抗中国美的集团的收购。 此外,今年6月,法国总统奥朗得对上海锦江国际集团投资雅高酒店集团(AccorHotels)表达了担忧,并称“很关注这个跨国集团的资本保持多元性”。潜台词就是不愿看到锦江占雅高比例过高。而法国媒体也报道,雅高酒店集团可能会寻求法国政府保护,要求政府持10%的股份。 作为世界首份关于投资政策制定的多边纲领性文件,《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确立了全球投资规则的总体框架,将为促进全球投资增长提供长远制度性引领,其产生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首先,在法理上为跨境投资扫清障碍打下基础,为G20各国协调制定国内投资政策和商谈对外投资协定提供重要指导。当前中国在外资并购方面法律体系不完善,跨境对外投资也往往要更多地去适应各国迥异的政策,不利于跨境投资并购。《指导原则》若推动成功后,有利于中国融于国际环境,建立统一的投资体系,完善自己法律体系的同时,从适应者逐渐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者和主导者。 其次,最近英国脱欧事件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英国还需要同全球各经济体进行漫长的多边谈判,前景难测,全球一体化进程严重受阻,孤立主义抬头。而此时通过这样历史意义重大的文件,给全球一体化的坚定支持者注入了强大的信心。 不过,鉴于目前《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在原则上不具有约束性。而当前全球投资领域并没有多边框架,全球双边和区域的投资协定达到3300多个,想要达到理想的效果,或许还得假以时日。至少短时间内,对以上几类“跨境投资保护”可能并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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