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同志和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姜洋同志出席了会议,并分别就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同志主持,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同志宣读了试点调解组织名单。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部分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试点调解组织代表交流发言。来自全国法院系统和证券期货监管系统负责同志、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员代表和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代表700余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姜洋副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江必新副院长、杜万华专委,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正式下发执行。这是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市场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利用今天的机会,我代表证监会,要特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同志们一直以来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资本市场是亿万投资者共同参与的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价值投资。离开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就不可能形成我国市场特有的流动性优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广大中小投资者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作用,必须保护好、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全面、系统、权威的法律制度规范,将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出路所在,舍此别无他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除了通过事前、事中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把法律赋予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真正落到实处,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力和有效的事后救济措施,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时,给予投资者专门的帮助和支持,使投资者获得及时、充分的权利救济和经济补偿。做到这一点,不仅可以有效平息纠纷,定纷止争,安定社会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让违法者付出经济成本和代价,真正实现矫正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目的,进而提振投资者信心,从根本上稳定市场预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处理和化解投资者纠纷,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公平之源、信心之源,也是资本市场的效率之源、发展之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他指出要“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专门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守土有责,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就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等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适时出台《通知》,通过探索多元化的机制解决好投资者面临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2015年,证监会12386热线接受投资者诉求近10万件,证监会全年处理举报1.7万件,纠纷处理的压力很大。 妥善化解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和纠纷,不仅面临数量巨大的压力,而且必须充分关注其不同于一般民商事纠纷的特殊性。一是涉众性强。一个交易或披露行为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涉及很多不特定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一项虚假信息披露往往损害到数万股东的权益,而且涉及地域分散,往往具有全国性影响。二是利益巨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不法侵害的经济利益巨大。海联讯、万福生科等虚假陈述侵权案件都涉及上亿赔偿金额,融资融券、分级基金等杠杆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受侵害的利益还可能成倍放大。投资者对于利益救济的期待很高,对化解纠纷的要求很高。三是专业性强。一方面,证券期货业务、产品的结构化安排愈加复杂,理解交易模式和业务规则需要有专门的市场业务知识;另一方面,以共同对手方为基础,通过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的证券期货交易,换手快、效率高,有关适格原告确定、因果关系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权衡的因素极为复杂。四是需要及时稳定市场预期。资本市场是基于预期判断进行交易的市场,对于各种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事实和事件信息,包括涉及投资者的纠纷案件信息,都需要依法尽快予以明确和公开。因此,一旦产生矛盾和纠纷,市场高度关注和期待能够尽快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理结论,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和判断。矛盾纠纷处理的效率在资本市场具有特殊重要性。 从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解决资本市场的特殊矛盾和纠纷,各国普遍建立有一整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做法包括:在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分别建立了集团诉讼、示范诉讼和团体诉讼等专门诉讼制度;依托行业协会或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建立专门化的投资者纠纷调解组织,如德国银行业协会的调解专员、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公司、台湾证券投资人与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等都承担着调解投资者纠纷的职责。特别重要的是,成熟市场在解决投资者矛盾纠纷时,尤其注重发挥监管机构的专业、权威作用,通过专门的法律制度安排赋予监管机构介入处理投资者民事权益纠纷的权力,体现出鲜明的行政主导特色,如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责令回购、责令停止交易、行政和解、公平赔偿基金等制度安排。 解决好我国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特点出发,建立一整套与我国资本市场矛盾纠纷特点相适应的制度办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探索建立权威专业、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出台的《通知》,就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成果,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了法院认可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制度,增强了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的权威性。二是规定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明确了保障落实调解协议的督促程序功能,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四是建立了专门的示范判决机制。符合条件的纠纷可进行集中调解,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为调解同类纠纷提供参考。五是明确了在线调解等多种灵活便民调解方式的有效性,等等。 《通知》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对全国亿万投资者的高度关心和爱护,更是对证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证监会系统要以此次《通知》发布为契机,大胆探索,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调解和处理资本市场矛盾纠纷工作职责。 一是练好内功,多措并举增强纠纷调解工作实力。调解工作水平关系到投资者的满意度,也关系到法院系统的信任及与司法衔接的效果。各调解组织要切实做到制度完善、组织到位、队伍专业。要严格规范调解制度和程序,夯实调解工作基础。要加强纠纷受理、调解协商、诉调对接、协议执行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拓宽调解员聘任渠道,增加专职调解员,培养金牌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用实力、专业、公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是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纠纷调解工作新机制。资本市场调解工作起步较晚,投资者需求迫切,发展空间很大。试点调解组织要抓住机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好《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在调解方式上,除了传统的面对面方式外,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落实视频调解、在线调解等工作要求。在调解的程序上,要尽可能以灵活、便民、高效为原则,积极探索小额速裁等机制,减少工作环节、简便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在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同上,可以对特定条件的纠纷案件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专门安排,一旦达成调解协议,经营机构负有即期付诸执行的义务,以尽快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期待。总之,纠纷调解是一种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一定要在机制创新上动脑子、下功夫,切实增强纠纷调解工作的吸引力。 三是协调联动,形成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这次出台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很多支持证监系统调解组织的专门政策措施,含金量很高,这次列入试点名单的调解组织一定要珍视最高人民法院对我们的理解支持,用足用好、善用会用调解与诉讼协调联动、有效对接的政策和机制,努力把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目前监管辖区没有试点调解组织的证监局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与试点地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联系,构建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通过工作努力让更多的调解组织符合试点要求,纳入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尊重投资者的选择,积极配合参加调解并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将解决投资者纠纷作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主动积极向调解组织反映诉求,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要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促进形成“监管部门组织管理、调解机构具体实施、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投资者理性参与”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证监会系统要以《通知》下发为契机,扎实认真做好纠纷调解各项具体工作,努力把投资者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我们相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有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方的支持,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成绩,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纠纷调解取得实实在在的救济和补偿,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一定会赢得更多的投资者认可和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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