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标志着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只有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市场的三公原则才能得到体现,投资者才有信心,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才有基础。自刘士余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思路指导下,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从严、从重打击。这一方面大量化解了证券市场存在的潜在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还是那些因欺诈发行、信披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补偿。 而证券期货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纠纷,具有涉众性强、利益巨大、专业性强、对市场预期影响大等特点。成熟市场普遍建有一整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集团诉讼、示范诉讼和团体诉讼等专门诉讼制度。 《通知》是在借鉴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特点制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备权威专业、高效便民、成本低廉等特点,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举措。《通知》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基础,也体现出证监会对稽查执法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 此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存在投资者维权成本高、效果差的情况,这一方面跟制度有关,另一方面也跟中小投资者权益意识不够,主动行权维权积极性不高有关。 而近两年以来,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如2014年底,证监会就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1月,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今年2月份,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正式开展等。近期,最高法、证监会又联合出台了《通知》并部署落实。 当然,虽然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离不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主动积极参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有意识地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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