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知道

沪深300与上证综指编制方法有何不同?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7-20 16:58:12 来源:中金所

沪深300指数和上证综合指数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指数。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于2005年4月8日发布。上证综合指数的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从总体上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两者的编制模式存在较大区别,主要有:


一、基日和基点


沪深300 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以基日300只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


上证综指基日是1990年12月19日,基点为100点。


二、成份股数量


沪深300的成份股数量为300只。


上证综指的成份股是上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三、样本股选择方法


沪深300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A股股票组成: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价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剔除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应该剔除的股票。


选样方法如下:计算样本空间内股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A 股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的A 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对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日均A股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 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上证综指则是上交所全部上市股票。


四、指数计算方法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调整市值/基期) X1000


其中,总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


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是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


上证综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采样股的总市值/基日采样股的市价总值)×100


其中,市价总值=∑(市价×发行股数)


五、指数修正方法


沪深300 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有: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沪深300 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沪深300 全收益指数在成份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2)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成份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4)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和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5)样本股调整: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上证综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修正前采样股的市价总值/原除数=修正后采样的市价总值/新除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新股上市,股票摘牌,股本数量变动(送股、配股、减资),撤权,复权,汇率变动,等。


六、成份股调整


沪深300 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审核一次成份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在成份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对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的破产、退市、暂停上市、增发、重组、收购、吸收合并和分拆等。


对于上证综指,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责任编辑:唐正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