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仓单买断,即买断仓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这与仓单质押有着本质的区别。买断仓单所有权以后,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随即降低。仓单回购和仓单收购业务均可归入仓单买断的业务范畴。相比交易所和商业银行两种仓单质押途径对资金用途的限制,仓单买断业务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这也是该项业务能够得到客户欢迎的前提条件。 与现行的质押业务模式相比,买断业务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买断合同可能以双方协议的形式为主,主要考虑到《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期货公司要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也就是说买断合同可能只涉及双方当事人,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子公司,期货公司不能作为第三方进行监控。此外,子公司自有资金规模有限,资金来源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仓单买断业务的主要风险有三个方面。第一,合同本身的风险,包括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以及违约和纠纷的处理地点是否有具体的约定等。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第二,操作风险,卖出保值建仓时机的选择以及建仓价格至关重要,同时标准仓单必须过户。第三,对于客户违约风险、仓单处置风险也需要有充分的准备。此外,还要注意持有仓单风险,包括仓单贬值和仓单到期风险。在仓单贬值方面,可以参考交易所和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同品种仓单的有效期规定也不同,在开展仓单买断业务时需要特别关注。
总体来说,仓单买断相对于银行质押的灵活性更高,能够为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创新空间。同时,仓单买断的资金占用量也会更高。由于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规模有限,资金来源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子公司需要流动资金,而银行不能直接通过期货市场来规避仓单风险,在仓单处置方面也有一定障碍,双方可以进行优势互补。另外,子公司买断仓单所有权后,客户违约风险相对降低,不必面临客户经营管理、资金周转以及信用违约等带来的风险,转而重点关注子公司操作风险。(以上信息由申银万国期货供稿)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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