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对方“虚假陈述”股票大跌,让我受损近10万 ■律师:征集更多股民集体维权,“大智慧”或面临巨额赔偿 今年低迷难振的A股行情已经让众多股民们伤钱又伤心,不过更加伤不起的是,个别违规企业用“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挖了一个大大的坑。 河北股民张先生就跌在了那个坑里,因相信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披露的利润数据大批买入,又因“大智慧”被曝“虚假陈述”遭遇股票大跌,付出了近10万元的代价才割肉平仓。现在他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他已正式委托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讼诉,同时,受委托律师也正在河北省范围内征集和张先生类似遭遇的股民,准备集体维权。 遭遇 “大智慧事件”让我8天赔了近10万 张先生是衡水人,平时做生意,业余时间炒股,股龄约8年,他说经历过牛市和熊市,自己已经算是老股民了。今年行情不佳,但张先生一直没有停止过操作,靠波段买入卖出,也算小有盈余。 不过,最让他感到堵心的股票就是“大智慧”了。“我在2015年3月到4月操作过几次‘大智慧’,刚开始不敢多买,少量买卖觉得还可以,后来分析这家公司的业绩数据,比较看好,就在4月30日玩了次大的,一次买进了16000股。”张先生说,他买入时“大智慧”的股价是32元多,这次买入共花了50多万元。万万没想到的是,买入的当天,“大智慧”就因涉嫌虚增利润,被证监会调查。次日五一放假,A股停盘。5月4日一开盘,“大智慧”发布了被调查的公告,股票迅速跌停,张先生想卖没有卖出,“那天所有的投资者都在抛盘,没人接手,根本卖不出去。”直到5月7日,张先生才把手里的“大智慧”以每股26元多的价格尽数割肉抛出。 短短8天,一进一出,亏了将近10万元。这是张先生炒股生涯中最惨痛的一幕。不过他仍然感到庆幸,因为现在“大智慧”的股价是7元多,如果那次不果断割肉,持股到现在将亏损80%。 张先生说,经过“大智慧”的这次洗劫,他气愤难平,但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权。直到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是上海的部分股民向“大智慧”索赔,法院已立案,他决定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于是很快联系了专业律师,委托起诉。 “我打这个官司不仅仅是为自己索要损失,更主要的还是给股民讨个说法,在证券市场,散户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全靠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来判断涨跌,操作买卖,如果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散户肯定受害,我希望股民的索赔能够对上市公司起到警诫作用,让我国的证券市场更加规范。”张先生说。 石家庄一职业股民亏损300万元 张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在“大智慧”的这场虚假陈述风波中,全国受损股民无数。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上海、杭州等地的多名律师都已代理投资人提起了民事诉讼。 “大智慧”8月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6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为691万元。而就在8月4日,“大智慧”公告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索赔金额5215.85万元。 可以看出,在此次河北股民宣布维权之前,“大智慧”已面临投资者近6000万元的索赔。 在河北,像张先生一样受损的股民也正在陆续开始联合维权。接受张先生诉讼委托的是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投行部主任张力律师,张律师说,在他接待的咨询与委托中,既有亏损额较小的散户,也有职业股民,其中一位石家庄的职业股民因为加入了融资融券杠杆操作,在“大智慧”这一只股票上的直接亏损就将近300万元,他也正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挽回一些损失。 追溯 大智慧的“不智”之路 “大智慧”的全称是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大智慧”于2011年登陆A股市场,当年顺利实现盈利,但上市第二年(2012年),业绩大幅度下滑,当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亿元。2013年,“大智慧”实现净利润1166万元,成功扭亏为盈。 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年度营业利润扭亏为盈。 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5月4日,“大智慧”向投资者发布了《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被立案调查。 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义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后,部分“大智慧”投资者开始维权,向法院起诉申请赔偿。而且,维权的雪球越滚越大。已有业内人士预测,“大智慧”很可能会成为史上金额最大的股民索赔案。 进展 “大智慧”状告证监会 股票走势仍存风险 在股民维权的雪球越滚越大时,“大智慧”作出反应:状告证监会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8月2日,“大智慧”发布公告称,大智慧已经于今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表示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大智慧”以何理由起诉证监会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中没有提及。本报记者昨日试图与“大智慧”董秘方面取得联系,一直未果。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大智慧”起诉的真正目的在于拖延应对股民索赔的时间。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暂时裁定中止审理,待法院就行政诉讼作出判决后再恢复审理。 对于“大智慧”股票的未来走势,省会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靳经理坦言,今年一季度“大智慧”的业绩表现依然不佳,而且在当前股民巨额索赔的压力下,“大智慧”股票很可能会继续下行,并且不能排除退市风险,买入需谨慎。 截至昨日(8月10日)收盘,大智慧的股票价格为7.84元。 维权 律师希望更多河北股民一起维权 昨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张力律师一边接待股民咨询,一边整理材料,准备近日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张力律师说,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69条则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做出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大智慧”针对证监会的行政诉讼会否影响投资人的索赔呢?张力律师说,核心问题是“大智慧”虚假陈述的事实是否存在。目前我国关于虚假陈述索赔有一个前置程序,即需以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前提。如果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要看具体的撤销原因。如果是证监会事实认定有误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投资者的诉讼会被裁定终结;如果是因为执法程序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导致行政处罚部分被撤销,只要违法事实依然存在,“大智慧”就仍需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做出赔偿。 目前,张力律师正在征集更多在“大智慧事件”中受损的河北股民,一起维权。“只要是在大智慧公司做出虚假陈述日(2014年2月28日)至初步揭露日(2015年5月4日)期间曾买入大智慧股票,不管在此期间之后卖出或持有,均可主张索赔。索赔金额为股价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张律师说。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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