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争取11月底前完成全年去产能任务 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对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展和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争取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任务。 连维良说,截至7月末,全国已累计退出煤炭产能9500多万吨,占到全年目标任务量2.5亿吨的38%。其中,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地区已全面启动去产能工作,并部分完成了退出任务。 对于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连维良表示,一是总进度比较迟缓。前7个月只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3多一点,特别是7月份退出产能不到1000万吨,这个工作进度明显滞后于时间进度,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差距很大。 二是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严重不平衡。湖南、江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80%左右,北京、湖北、陕西、甘肃和新疆均完成50%以上。重庆市自我加压,今年已明确关闭退出煤矿219个、涉及产能1300多万吨,分别超出目标任务的56.4%和44.4%。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去产能的重要主体,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神华集团已全部完成全年任务,陕煤化集团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6.4%。但目前内蒙古、福建、广西、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去产能工作刚刚启动,还没有实现实质性产能退出;江西、四川、云南完成比例不到10%。 三是部分省区市任务安排过于靠后。目前各地4季度安排的任务量占全年任务的50%以上,其中12月份占1/3以上,这与我们在重庆现场会上提出的前11个月基本完成任务的进度要求差距甚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四川等省区将大部分去产能任务安排在4季度完成,年底集中赶进度的现象十分突出,全年完不成任务的风险很大。 连维良还通报了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他说,发改委会同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煤炭工业协会已开展两轮减量化生产和节假日停产放假情况督查暗访,对没有停产放假且未备案的14处煤矿进行了通报;对全国年产30万吨及以下煤矿逐个进行了排查,梳理出未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3800处左右、产能4.8亿吨,将专门制定去产能方案;对煤炭行业能耗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督促各地区认真开展自查。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土执法专项行动,截至7月底,25个省(区、市)共梳理出近10多年来煤炭行业违法用地264起,违法用地面积26781亩,其中225起已经立案查处,4起正在启动立案查处程序,1起法院已进行查封,24起正在按规定督促补办手续;违法用矿189起,违法开采量4057.4万吨,其中182起已经立案查处,另外7起已责令停产,正在督促补办手续。 质检总局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进口煤检验检疫,限制劣质煤进口,截至7月12日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产品93批、45.8万吨、2124.6万美元,全部禁止进口。 煤矿安监局组织各产煤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13个省(区、市)依法对50处煤矿进行了处罚,其中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9处,停止采煤(掘进)工作面63个。 能源局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各地上报未批先建煤矿项目148处、产能6.65亿吨,目前除新疆地区部分煤矿因涉及保基本民生需求经同意外,其他均已停产停建;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确需继续建设的未批先建煤矿,严格实施减量置换;能源局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专项行动,排查出属于依法关闭类、限期淘汰类的煤矿72处、产能600万吨/年。 针对前面通报的情况,连维良指出,下一阶段,部际联席会议操作层面和各地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在完成进度上,各地不能以签订责任书为时间节点来衡量去产能的进度,应当以时间进度来衡量工作进度,要一个月一个月地调度,一个月一个月报进度,一个月一个月报计划,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督促进度。为避免出现年底突击赶进度的情况,各地区必须把任务往前排,要争取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任务,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力争11月上旬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每个月都要上报并通报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的名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产、停产整顿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多次多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达标情况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通过严格执法,推动煤炭行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环保、质量水平,提升行业整体面貌,促进煤炭去产能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连维良说, 上述要求归纳起来,可以叫每月“三报”,即每月5日前各省(区、市)要报进度、报计划、报执法检查结果。报进度,就是报上个月完成多少;报计划,就是报下个月完成多少;报执法检查结果,就是各省(区、市)、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的两个名单,一个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一个是不达标企业名单。请各省(区、市)明确责任人,落实好每月“三报”,以便全面准确适时地把握进度。 责任编辑:韩奕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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