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参与“现货交易”4天亏47万 女子起诉湖南久丰请求返还本金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8-12 17:21:42 来源:新法制报

今年4月,南昌一市民在QQ上经人介绍通过湖南一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货交易”,孰知开户4天就亏损了47.3万元。事后她经仔细研究,认为所谓的“现货交易”涉嫌期货交易,所有交易应属无效交易,于是她将涉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投资资金。


记者从湖南有关部门了解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多位投资者均声称遭到湖南当地一些公司的“欺骗”。当地有关部门表示,苦于无法律授权,大量的投诉让他们也很头痛。


目前,湖南已成立工作小组,正联合多部门对此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


记者采访当日,湖南久丰董事长办公室无人

记者采访当日,湖南久丰董事长办公室无人

女子起诉湖南久丰请求返还投资本金


时至今日,南昌市民金花(化名)仍不明白,她辛辛苦苦攒下的47.3万元积蓄,怎么会在短短4天之内消失。


今年4月初,金花在QQ上经人介绍至某视频社区观看有关炒股知识的课程。据其介绍,该课程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至晚上10时,中间只有下午5时到晚上7时可以休息。


“在所谓的炒股知识课中,这些老师在抨击股市操作之余,劝大家去湖南一家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开户进行现货交易,承诺可以赚很多钱。”在连续听了几天视频课程后,金花动了心。


4月12日,在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会员单位“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久丰)的开户客服要求下,金花提供了本人手举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正反面照片,对方在网上为其办理了签约业务。


开户当天,金花便在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平台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了交易,按照视频课程的操作方法,卖出、买入沥青和现货白银50多手。


让金花没有想到的是,交易仅4天,她投入的78万元本金即亏损了37.2万元,加上支付了10.1万元的手续费,仅剩30.7万元。


“怎么可能?”这样的结果让金花难以相信,她立即止损,停止了交易,“我是不是上当受骗了?”


疑惑之下,金花事后了解到,她所进行的可能并非现货交易,而是期货交易,而湖南久丰并不具备期货业务经营资质,属于借现货交易之名,行期货交易之实。


5月4日,为追回损失,金花委托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峻将湖南久丰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涉案交易属期货交易,而湖南久丰仅具备现货交易资质为由,请求判定交易无效,并返还所有投资本金。


交易特点契合期货交易?


金花所进行的涉案交易,到底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


杨峻说,期货交易的重要特征包括:1.标的物为标准化合约,其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单位、交割质量标准等,各要素中仅有价格一项未事先确定;2.交易双向性;3.对冲机制,可以通过与建仓(买或卖)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4.杠杆机制,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须缴纳少量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的合约交易;5.交易方式集中化;6.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得风险利润,转移现货市场的风险(套期保值)。


但在现货交易中,交易标的物为实物商品或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目的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且不允许采取对冲方式进行交易等。


根据湖南久丰的电子合约品种的交易规则,交易品种、数量、质量、预付定金、报价单位、最小变动单位等合约要素是交易前就确定好的,仅价格一项未经事先确定,具体价格是交易时湖南久丰提供的实时报价。金花只要通过其审核,就可向其指定的账号汇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买卖的预约金,即可与湖南久丰开展交易。


杨峻指出,结合金花的账户报表可以看出,客户建仓时可以买入也可以卖空,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客户的买卖要求,在金花与其所有交易中始终没有实物交割,均是通过与建仓相反的操作了结合同义务。由此事实可知涉案交易行为之目的亦非转移现货的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涨跌获得利润,“涉案交易行为采用了期货交易的规则,与现货交易存在本质差别”。


7月6日,本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5月4日从长沙市工商局调取的信息可知,湖南久丰的经营范围仅为现货交易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等,并不包括期货交易。


“若使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展开期货交易的行为有效,极易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杨峻说,因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湖南久丰与金花进行的交易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湖南久丰应向金花返还亏损的投资本金。


“庭审中,湖南久丰否认涉案交易属于期货交易。”杨峻回忆称。


湖南久丰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8月2日,新法制报记者在湖南长沙开福区芙蓉北路159号找到了湖南久丰的办公地址,该公司一杨姓工作人员表示“无权回答任何问题,须请示负责人”,在其拨打了董事长冯子勇电话后,仍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新法制报记者随后拨打了湖南久丰在工商登记时留下的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不是湖南久丰,旋即挂断。


湖南久丰的官网显示,2013年7月10日,其通过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检查验收。但当记者来到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了解情况时,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称未下发过验收文件。


在该办公室内,新法制报记者看到一份同样投诉湖南久丰的书面文件。“最近有很多人都来投诉湖南久丰,但现货交易是由省商务厅监管,期货交易则由省证监局监管,我们接到投诉只能转交。”上述负责人说。


当天,新法制报记者又来到湖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由于投诉过多,该厅已经建立了专门处理此事的工作组,但处理情况不便透露。


“这里面问题很多很复杂,但苦于没有法律授权,而且我们也从未批准其经营过,商务部门甚至连约谈涉事公司负责人都做不到,这么多投诉让我们也很头痛。”该负责人慨叹道。


湖南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8月2日,在湖南省商务厅的信访接待处,有来自长沙、湘潭、南昌及浙江、湖北、云南、河南的7位投诉人表示遭遇了与金花一样的事情,受到湖南当地一些公司的“欺骗”,损失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也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湖南地区没有批准任何期货交易平台,若有进行期货交易的,则属于违规经营。


“由于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凸显的问题比较多,目前湖南省政府已成立了工作小组,正在联合多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何主任强调道。


今年3月20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期货协会副会长常清在受访时指出,我国经过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只有大连、郑州、上海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四家机构。


据媒体报道,近两年来,打着现货名义实际操作期货交易的平台不断出现,全国有1000多家,交易品种也不断更换,虽几经清理,但屡禁不止。


金花所进行的涉案交易到底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可能需要一个公正的判决才能揭开真相。


链接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首次明确非法期货认定标准


在2015年5月份的一起投资者状告投资公司的诉讼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率先对“现货白银”交易案件作出全国首例实体判决,还首次在同类案件中厘清了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认定标准,欺诈魏女士的某投资公司全额返还了魏女士的48万余元本金。


据了解,2013年8月,某投资公司业务员通过诱使魏女士开户投资现货白银。开户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在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后便开通了交易账号,通过某投资公司提供的电子盘软件进行杠杆交易。在半年时间里,魏女士所投资的48万余元资金全部亏损。


2014年5月,魏女士将该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投资公司与魏女士进行的贵金属杠杆交易为非法无效交易,投资公司必须返还魏女士亏损的48万余元投资本金。


“因为现货白银行业监管混乱,交易性质是现货交易还是期货交易在法律上并不明确,这也成为投资者维权的一大阻碍。”一位资深金融律师向记者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首次明确了非法期货的认定标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应当从两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否构成期货交易。


一是形式上是否构成期货交易。


形式的判断要素包括:标准化合约、公开交易、集中交易、未来交付、以保证金做担保、以对冲方式完成交易则为期货交易。


二是实质上是否构成期货交易。


实质上的判断要素包括:交易的目的并非转移商品所有权,而是期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差额利润。


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投资管理。一项交易行为如果同时符合前述形式和实质上的要素,即可认定为期货交易。


法律专家认为,海淀法院首次在同类案件中明确了非法期货的认定标准。认定是否为期货并不是看该交易中是否使用了“现货”之名,而是看是否采取了“期货”之实。而且法院所确定的规则不仅适用于“现货白银”,也适用于“现货石油”、“现货再生铜”等类似的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