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发展迅速,截至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基金子公司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证监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抓紧完善监管规则。在业务规范方面,前期已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基金专户子公司等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明确业务底线。在基金子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证监会也同步启动了两项规则的修订、制定工作。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二是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子公司实际特点,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两份文件后尽快发布。 关于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监管,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风险防控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2号)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9月12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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