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境内外投资全面开闸后,动辄千亿资金涌入各类要素市场,保险机构俨然已成为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之一。监管“放开前端”的效应凸显,也意味着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系列改革成功过半。 当然,“放开前端”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对“管住后端”的松懈。针对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一些问题,监管部门秉持绝不护短的高压姿态。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周表态“保险首先姓保,绝不能跑偏;绝不给不真心做保险、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之后,一系列旨在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实质举措正在酝酿出台。其中,备受关注的“一致行动人”等行为,或将受到一定的规范与约束。 资金运用面临挑战 保险投资新政的改革红利近年来持续释放,保险资金运用配置渠道单一、收益率长期低下等问题由此迎刃而解,保险行业投资收益、利润水平去年更是创下历史新高。 放开前端、鼓励创新的背后,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保监部门在看到市场活力被激发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部分公司、部分业务隐匿在市场总体向好背后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在保险资金运用目前内外交困的大环境下,管住后端、严控风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言自明。 目前,业内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内外部挑战,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 外部挑战主要来自于“资产荒”现象愈演愈烈,保险机构“钱多、想配置好资产”的诉求强烈,保险资产配置难度不断加大。今年上半年保险资金运用4.94%的年化收益率,已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内部挑战则来自于保险行业资产端与负债端矛盾的逐步显现。即高成本负债倒逼形成高风险激进投资,所引发的风险偏好提升及可能的利差损风险。 这一矛盾背后的逻辑,不难理解。近一两年来,一些唯保单数量、保费规模是图的保险公司,为虏获保险消费者的芳心,不断推高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若干险企的万能险结算利率达到6%,再加上手续费佣金等费用,资金成本在8%甚至达到10%。如此高企的资金成本,已远远超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的资产收益水平。这些高成本资金为获取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风险偏好,投向高风险资产,投资较为激进,甚至铤而走险。 多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保险业负债端成本较高与资产端收益下行之间的矛盾越发显现,一些保险公司一味地希望通过投资来解决这一问题,并非长久之策,反而有可能会把问题放大。 重点关注激进险企 对于行业所面临的资金运用挑战,监管部门正保持着密切关注。而那些冒进激进、甚至铤而走险的险企,也将明确成为日后监管部门的紧盯对象。 上证报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座谈会上透露,下一步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尤其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监管力度。 一是针对投资激进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压力测试、风险提示、检查和处罚等,灵活运用“技术监管”和“监管干预”多种方式,对于风险抓早抓小。从以往监管亮出的“黄牌”或“红牌”来看,对于经营激进、风险很高、治理不健全的公司或高风险业务,不排除直接采取叫停业务、叫停投资等方式,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二是针对境外投资,将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研究评估和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 三是针对热点问题,结合实体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要求,从审慎监管和防范风险角度,加快健全和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对“一致行动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近年来,保监部门一直强调保险资金运用要服务主业,但近期发生的若干险企投资行为,已经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盲目投资到一些并不相干的行业。 四是完善针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监测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和预警机制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的频度和覆盖面,特别是针对重点公司、重点投资领域以及通过压力测试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发现需要关注的机构;六是对于一些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一些业务范围。 上述负责人表示,“前端”该放的还要进一步放开,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事前核准、备案等,进一步把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把腾出来的精力放在做好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 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周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所言,“放开前端”、鼓励创新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管住后端”、严控风险也不是为了让企业墨守成规,而是为了让创新能够真正发挥最大的价值,实现保险行业和全社会的共赢。通过“管住后端”来实现的风险监管水平有多高,则“放开前端”留给企业创新的舞台就有多大。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一些保险公司冒进激进的背后,其实暴露出的是公司治理问题上的“千疮百孔”。 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个别险企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权结构复杂且不透明,“一股独大”成为导致开发激进的产品,开展激进的销售、激进的投资,最后出现投资失败、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因此,“监管部门认为,要牢牢守住规则红线和风险底线,除持续加强制度、规则建设之外,真正做到用制度、用规则来管人、管事、管投资、管风险,从体制机制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这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所在。严格的制度、规则和责任追究机制就是突破口,从责任人追责机制来倒逼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投资业务,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的传导。”上述人士透露称。 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述座谈会上透露,针对投资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等关键责任人,下一步将明确其岗位职责和报告义务,强化履职尽责和责任追究,用这一机制切实提升保险机构治理水平。与此同时,还将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责任编辑: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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