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深圳上市公司康达尔(000048)将举行临时股东大会。这次会议,可能将决定一个公司的命运,成为康达尔、京基之间历时3年的商战的决定性一役。 事实上,在7月底,康达尔已经举行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在资本市场上,这样例行公事的会议通常不会引起多大关注。但是,康达尔的股东大会却闹出了一个大新闻。 股东大会过程中有部分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故引起骚动,大闹会场导致股东大会几度被中止,部分代表小股东的“黑衣人”情绪失控并涉嫌恶意闹事。 股东大会开成这样,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大概是绝无仅有的。部分股东接受采访时表示,参与闹事的一些持有100股或200股的小股东和股东代表,身份、背景十分蹊跷,他们与目前康达尔的第二大股东京基集团是否存在关联?目前康达尔方面已经报警,案情正在调查之中。 康达尔8月1日发布的股东大会公告的所有决议,均列出三个版本投票结果: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2、京基集团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3、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因此,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吴川企业联合会,作为康达尔股东的表决权是否有效,京基集团是否具有收购上市公司康达尔的资格,应视深圳证监局的调查结果而定。 神秘散户暗度陈仓,助力京基上位第二大股东 康达尔与京基,长期以来素无交集。但是,到今年4月底,京基持有康达尔股本达到31%,只比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少0.66个百分点。这个过程,当然不是从天而降。这一切是从3年前一群神秘散户的操作开始的。 2013年9月5日,一位名叫林志的散户,委托匡某某在其办公室操作“林志”、“陈某某”等13个账户买入康达尔(000048)的股票。到当年10月10日,这13个账户总计持有康达尔股票1998.82万股,达到康达尔已发行股份的5.12%;当年10月29日,持有4058.87万股,占康达尔已发行股份的10.39%。 去年6月,林志账户组继续大规模增持康达尔1560万股,同时还卖出康达尔1.1万股。至此,林志账户组合计持有康达尔19.8%股权。随后在去年8月31日,京基集团和林志、王东河(京基员工,历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9月7日,康达尔公告,公司9月1日接到京基与林志、王东河送达的权益变动书:三者分别持有康达尔股票4.84%、19.80%、0.09%,总计达到康达尔已发行股权的24.74%。 去年底至今年2月,京基集团先后通过股份转让协议、大宗交易等形式,将林志账户组和王东河手中的康达尔股票买入;此后又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和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达尔股票。截至4月底,京基持股康达尔的比例达到31%,一跃成为康达尔的第二大股东。 股东大会上,搅局的“黑衣人”是谁派来的? 让康达尔董事会始料未及的是,在7月29日举行的2015年度康达尔股东大会上,一场正面交锋就提前上演。 当日的股东大会上,部分100股或200股小股东恶意闹事,导致大会多次终止。据了解,大会现场先是有几位号称中小投资者的黑衣人起哄闹事,语气、口径一致向康达尔管理层频频发问,接着情绪失控在会场喊口号、打出事先准备好的横幅,严重扰乱现场秩序,导致原定下午4时结束的股东大会,一直拖到晩上近7点才结束。 更让人不解的是,其中带头的一位黑衣人6点左右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后离开会场,随之与他座位附近的同伙们同时离开,步调一致的进退,会场外十多位大声喧哗的同伴也随之离开,显然是有预谋、有指使地公然挑衅法律法规,伺机恶意闹事。对于股东大会现场发生的情况,有现场股东表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股东大会秩序,也侵害了大部分股东参会的权益。 闹事的究竟都是什么人呢?据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显示,领头闹场的单某某,是股东石某某的代理人。资料显示,单某某曾于2011年5月在广州广园西路九龙酒店门前因驾驶无牌车辆,并手持钢管攻击执法交警,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矿泉派出所调查;2012年还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被矿泉派出所调查。 打出条幅与单某某呼应的樊某某和张某某,分别是股东付某某和李某的代理人。其中,张某某曾于2010年7月,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警大队调查。 与领头闹场的单某某呼应的张某,是股东陈某某的代理人。张某曾于2014年7月在广州市荔湾区东墩北路因打架斗殴致使多人受伤,被公安机关调查。 这位知情人士说,他们买入100股,或200、500股,就是为了进入股东大会会场做些什么吗?另外,其中多名小股东,不约而同地找到一些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作为代表,前来参加股东大会,是来开会的,还是来闹场的? 值得一提的是,抢话筒打伤女监事的侯某某,是股东林某某的代理人。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律师正是京基恶意收购康达尔一事的法律顾问!知法守法者,蓄意犯法,这背后究竟是怎样一种惊天密谋?又是何等利益和势力,能够让知名大律师甘心成为某股东的马前卒,自己不惜亲自上阵,打伤康达尔女员工? 此外,一位与会的小股东代理人钱某某,在会上频频向康达尔董事会成员发难,经查,他也是国内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联系到近3年来康达尔与京基之间的“收购”大战,一些康达尔股东表示,高度怀疑股东大会上闹场的“黑衣人”,与京基集团有关。目前,康达尔方面已经报警,公安机关正在对股东大会闹场风波进行调查。 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资金 竟直接来自京基或陈华本人 康达尔8月1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将持股1.94%的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定性为京基集团的“疑似一致行动人”,言下之意为,该公司与此前的林志账户组一样,也是京基集团用于收购康达尔股份的“马甲”账户。 7月8日,康达尔曾发表公告,除要求京基说明其余林志账户组成员的关系以外,还质疑京基与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特殊关系。该公司是深圳吴川商会旗下的投资平台,而京基董事长陈华正是吴川人,也是吴川商会的名誉副会长。 对此,京基回复称,有关京基与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特殊关系的说法“不属实”。但是,近日,有知情人士披露,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当时注册资金300万元,2013年12月,京基董事长陈华通过其个人账户,向该公司汇去300万元投资款。 2014年3月,京基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京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中建某局为通道,通过两家同乡关联企业账户,在同一天以相同额度,几次转手,将大笔资金汇入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在收到款项后当天汇入其证券账户,也就在当天购买了康达尔股票7576100股,持股比例达到1.94%。这些操作显然经过精密布局。根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如果信息确凿,京基集团操控他人账户购买股票从而达到恶意收购的目的的行为已属违法。 而根据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于以上法律,如果吴川企业联合会购买股票的资金证实为京基集团所提供,那么,京基除了无法完成收购,被没收非法所得外,集团以及相关人员还将面临巨额的罚款。据悉,吴川企业联合会2014年3月购买康达尔股票的股价为8元左右,如若按照最高股价45元计算,吴川已获利高达3亿多元,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吴川企业联合会背后的京基集团恐将面临高达15亿元的罚款。如果其在此期间涉嫌内幕信息交易的话,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据了解深圳地产和建筑市场的人士透露,与京基集团一直紧密合作的中建某局,即为京基长期挂靠的施工企业,该局下设的相关项目部实际为京基集团所控制。经过记者进一步查询,京基集团旗下包括京基100、滨河时代在内的多个楼盘项目均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 据中建系统人士透露,中建工程款和所有资金是绝对不允许用于投资或拆借等非施工用途的,如若拆借给其他单位,国企或央企动用国有资金的单位属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违法。 责任编辑: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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