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外盘投资频道 >> 外盘机构资讯

德银不求救不融资的“底气”:资产证券化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9-28 17:20:39 来源:华尔街见闻

德银CEO John Cryan周一称,“从未要求默克尔介入德银与美国司法部的对峙。”此外,德银对外联络部门主管Jörg Eigendorf 称,“寻求政府援助并不在我们的议程之内,德银决心独自面对挑战。融资问题目前也不在我们的议程上,我们符合所有监管要求。”


德银不求救不融资的底气何在?


面对美国天价罚单,德银实际已“走投无路”:融资和内生增长都不足以弥补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除由德国政府“买单”外,看似德银唯剩出售优质资产一条“活路”。


但资产管理业务对德银而言具有极重要的战略意义,出售资管业务实际也不在可选项之内。倘若真的出现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德银未来可能选择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自救”。相对于直接出售核心业务,资产证券化可以在不影响德银长期发展潜力的基础上,起到降低风险资产,继而提升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德银已“走投无路”


面对美国司法部140亿天价罚单,德银如果悉数缴纳,会直接将其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8.8%,低于监管最低要求10%,资本缺口将达近50亿欧元。德银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者“闻风丧胆”,纷纷抛售德银证券,生怕德银最后让投资者来背50亿欧元的“锅”。


随着债券和股价的暴跌,可以预见德银在正式宣布向市场融资的同时,市场也会把门“关上”,避而远之。所以看似可行的选项对于目前的德银而言可行性不高。德银也非常清楚,在市场对德银普遍担忧的情况下进行融资,不仅会让德银的债券和股票价格雪上加霜,以仅为净资产价值1/4的股价融资也很难行得通。所以CEO John Cryan也反复强调,不会向市场伸手补充资本金。


此外,因负利率环境、德银主动去杠杆及各种官司赔偿不断,2015年德银巨亏68亿欧元,今年2季度利润暴跌98%,短期内德银也无法通过利润内生增长来补充资本金。因此,在融资和内生增长都无法帮助德银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除政府直接出面救助外,唯一的出路看似仅剩出售资产。


有银行家猜测,德银可能被迫出售大部分资产管理业务。但出售盈利的支柱业务相当于饮鸩止渴。德银自身对此也非常清楚,德银CEO John Cryan已明确表示,资产管理是德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无出售资产管理业务的计划。德银的表态可以说是十分“真诚”,因为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属于德银的核心业务,德银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未来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放在战略发展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德银需要一个不“伤筋动骨”的解决方案来提升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


出售资产管理业务VS资产证券化


资管业务具有战略核心地位


从德银的战略定位和目前资产管理在德银整个业务的地位来看,出售资产管理业务对于德银而言是“死亡的丧钟”。


德银自2012年期就将资产管理业务跻身全球前五列为战略目标,在2016年初至全体员工的信中又重申了这一目标。从2015年德银的财报上来看,资产管理部门收入54亿欧元,占总收入的16%;资产管理对全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贡献粗略估计最少在32%以上。此外,资产管理业务不仅利润丰厚,其还有风险小,占用资本低的特点:德银资管业务的信用风险拨备额仅占其全部信用风险拨备的不到1%;加权风险资产占比不到6%。因此,在银行业利差盈利模式不断式微、资本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资管业务已成为全球银行的必争之地。


如果说股价连创历史新低尚不必解读为德银即将倒下的信号,那德银如果出售资产管理业务就相当于“缴械投降”。即便如市场传闻所言,仅出售美国的资管业务,对于以服务于超高净值人士为主要增长目标的德银资管而言,也相当于自断手脚。


通过资产证券化“自救”


所以出售资管业务也根本不在德银的选项之内,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德银却可以以极小的成本实现自救。


此次德银采用的资产证券化具有衍生品性质。与传统资产证券化直接将资产打包下表出售不同,德银采用的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方式拥有诸多优点。


首先,CLO可以帮助德银保存客户关系。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贷款进行打包,然后整体出售给投资人。因打包出售以后,相关的贷后管理等在资产存续期内的维护工作,也一并转移给了第三方或投资人,银行出售贷款背后的客户关系也可能随之流失。而在CLO方式下,所有资产证券化内的贷款并未发生实际转移,仍由银行来全权管理,银行不会因此流失客户关系,继而不损害未来的发展潜力。


第二,CLO可以在不去杠杆的情况下,帮助德银提高资本充足率。CLO的妙处在于,名义上是出售资产,实际上是出售风险。CLO将资产包中的资产分层,一般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由银行持有,劣后级由投资者持有。银行持有的部分风险几乎为零,而劣后级持有者在贷款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将承担全部损失。银行将贷款的风险出售后,这部分资产将不再计入加权风险资产。


在巴塞尔协议下,资本充足率=资本金/加权风险资产。通过CLO“处理”后的资产将不再算作加权风险资产。也就是说通过减小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可以起到提升资本充足率的作用。而前述的股票债券融资、利润内生增长和直接出售资管业务等方式,实际上是通过加大资本充足率的分子的方式,来提升资本充足率。


举例来说,银行的一些低风险业务是无需算作风险资产的,如现金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业务。因为这类业务虽然银行为客户进行了融资,但因为客户提供了全额抵押物,在违约发生时,银行不会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无需为这类业务预留任何资本金。而一些给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因为银行手中没有任何抵押物作为风险缓释手段,在客户违约时,银行或将为此承担100%的损失,此类贷款资产按巴塞尔的规定,就必须按100%计算加权风险资产。而风险度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业务,会根据抵押品情况和贷款人的信用资质,被分配0-100%之间的风险权重。


CLO就是把那些风险权重高的资产的风险剥离出来,让所有在证券化包中的资产的风险权重变为0。因此起到减少加权风险资产,提升德银资本充足率的效果。


第三,CLO的成本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高。市面上CLO的价格最少要在货币基金市场利率的基础上加9%,多数产品的收益率都在10%以上。但德银实际为此项操作支付的成本要远低于此。CLO的收益率可认为是由三部分组成:资产包中资产的利差收益、资产包的预期加权平均坏账率和投资者风险溢价收益。假设CLO的收益率为10%,德银只需转移支付资产包中资产的收益(因为里面的贷款仍有德银管理,收益仍归属德银)和本来为这些贷款预留坏账拨备再加上一点风险溢价即可。实际支付的成本要看资产包中资产的收益情况和平均坏账率,但最终一般仅在1-2%。


实际上仅在去年德银就通过CLO证券化了110亿美元的资产,最后一次CLO是2015年6月,金额55亿美元。此次在美联储宣布天价罚单之后进行CLO,可以说是“故伎重演”。


在这个时点宣布CLO,可以正好赶上将其成果加入三季度季报,对于稳定投资者和市场对于德银前景的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德银目前账上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4020亿欧元,理论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CLO不断降低这一分母,继而不断提升资本充足率。


在欧洲负利率的大环境下,出现10%以上的收益率产品,受欢迎程度可想而知。虽然投资者需要承受几乎所有的坏账损失,但因为CLO的资产包中的资产非常多元化,一般会有上千笔横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贷款,除非发生系统性风险,投资者的账面收益除去平均坏账率的损失,实际收益仍会非常可观。


不仅德银去年销售了110亿美元CLO,其它银行如瑞典的Nordea及英国的渣打银行等都发售了CLO产品,结果“供不应求”。CLO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构成都是由银行和投资者私下协商来完成,以往CLO面向的发售对象相当有限。但在收益匮乏、银行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情况下,CLO的供需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很多一般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在这种环境下,CLO可能成为流动性更好的高收益产品。


根据德银目前的状况,通过扩大分子已经很难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日后的主要手段可能转向缩小风险资产(缩小分母)的方式来不断应对可能出现的资本充足率问题。而欧洲的低利率环境也为CLO产品的欣欣向荣创造了肥沃的土壤。


责任编辑:韩奕舒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