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个体投资者只要开通一个帐户,就可以“跨境炒股”,直接进入世界发达地区股市投资,包括我国香港、新加坡、日本股市、澳洲及欧洲、北美股市等。但我国内地法律对自然人投资者的跨境“金融交易”仍进行严格管制,个人还不能直接跨境炒股,但有严格条件限定的沪港通开通后,内地个体投资者第一次拥有了直接进入境外股市投资的机会,这是我国股民开阔投资视野、参与国际市场的新机会、新福利。不难预料,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将来还会开辟沪伦通、沪纽通,最终的投资大市场一定会是“全球通”的,但投资者专业素质也需要有一个不断磨炼和提高的过程。 沪深港三地股市是中国股市的三个子市场,但由于内地沪深A股市场成立时间晚,市场化、法治化、开放程度仍较低,在交易规则与投资者开放上,也就无法实现三地股市的统一与一体化,不过,沪港通与深港通的开通,将是对三地股市一体化的有益尝试。我国三地股市的一体化,有利于三地股市的优势互补,同时有利于提升三地市场的国际地位和整体竞争力,并以此应对欧美股市的一体化挑战。 香港股市是一个高度开放、高度自由的国际市场,而内地股市则是一个相对封闭、行政管制的市场。两地股市的最大差别是投资者结构。根据最新统计数据,香港股市交易额只有27%是由个体投资者完成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份额却占73%;与此同时,在总交易额中,境外投资者占39%,也就是说,香港股市交易的四成是由境外投资者完成的。 相比之下,内地股市的投资者结构却是绝然不同的:A股成交额的90%却是由个体投资者(散户)来完成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而且境外投资者所占A股交易的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A股与港股的最大差别在于:A股是封闭的“散户市”,而港股则是开放的“机构市”。这一差异完全是由历史原因造所的,但由此也引发了其他方面的明显差异性。 内地股市与香港股市差异比较 一、沪港通与深港通开放规定 (一)沪港通 沪港通开放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沪港通开放标的: (1)港股通开放标的: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目前,港股通开放投资标的共318只股票,其中,大多为蓝筹股,但也有24只股价不足1港元的廉价股。 曾经有人预测,当股价低于1港元的800多只港股对内地股民开放时,有可能只需要3个月时间,内地股民就可以将这些低价股炒得人仰马翻、全部消失。但自2014年11月启动沪港通以来,内地股民并没有将港股通低于1港元的廉价股消灭。因此,在额度管制下,沪港通与深港通全部开通后,可以肯定,内地股民将不会扭曲港股估值方法与估值标准,港方与内地监管机构都不必担心这一点。不过,两地交易规则与估值习惯不同,却是内地股民必须高度关注的。 (2)沪股通开放标的: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567只) (二)深港通 深港通开放时间:未定 深港通开放标的: (1)港股通开放标的: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318+100多只) (2)深股通开放标的: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800多只) 二、港股通交易税费标准 (1)印花税。由印花税署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成交额的0.1%计收。 (2)交易费。由港交所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成交额的0.005%征收。 (3)交易征费。由香港证监会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成交额的0.0027%计收。 (4)交易系统使用费。由港交所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每笔交易0.5港元征收。 三、港股通结算与交收服务收费标准 (1)股份交收费。由香港结算公司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成交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港元及100港元。 (2)证券组合年费(代理人服务)。由香港结算公司征收,年费按持有港股总市值的0.01%计收。 四、港股通存管业务收费标准 (1)非交易过户印花税。由印花税署征收,买卖双边各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计收,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港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港元计算。 (2)非交易过户费。由中国结算登记公司征收,买卖双边各按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换算成人民币计收,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 (3)质押登记费。由中国结算登记公司征收,由质押登记申请人缴付,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免责声明:博主所发内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熊敏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