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务院10月10号正式公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主要观点: 第一,本次债转股细则的出台,时间上符合预期(至少我们预期是10月中旬)。从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为清理银行和国有企业债务难题,中国实施了第一轮债转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二,债转股细则方案的出台,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降杠杆,特别是帮助大型企业去杠杆,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这一次改革可能并非“大规模”实施,而是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层逐步展开;另外,试点期间,我们猜测主要针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受益面相对较窄; 第四,出台的细则更加强调“市场化”,体现在4方面:1)最新细则方案,取消了债转股试点规模,强调“一企一策、一事一议”;2)适用债转股的债权以银行贷款为主,债券等是否纳入以及留债与转股的比例由参与方自主协商而定,;3)政府不强制“拉郎配”;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不承担损失兜底。4)负债率过高的国企仍然是债转股的主要对象。“僵尸企业”不能债转股,过剩产能的龙头企业在实施对象内; 第五,“钢铁煤炭”率先受益。8月初,银监会表示,支持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9月中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9月28日,中钢国际发布公告称,母公司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获得批准(本轮债转股的第一案,按照德勤审计的结果,留债和转股规模各占一半。); 第六,这轮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商业银行、AMC、地方AMC将成为实施主体。海德股份、陕国投 A等AMC标的受益。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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