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修订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分时间段下调了在铁矿石出库时货主未按规定速度和时间提货向厂库支付滞纳金的标准,并进一步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修改后的规则自I1703合约开始施行。规则修改后,能进一步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促使期现有效衔接,维护市场公平。 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为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从厂库出库时的滞纳金标准:在仓单注销日后19日(含当日)以内,滞纳金标准为0.1元/吨·天;超过19日,滞纳金标准为0.5元/吨·天;第二,为方便客户可厂库计算滞纳金,进一步明确了滞纳金的算法,即先根据每日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计算当日的滞纳金,再按日加总计算滞纳金总额;第三,为明确厂库责任,对于货主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19个自然日后到厂库提货,将品种统一为厂库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责任。 据了解,为保障铁矿石仓单价值清晰,降低商品价值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规则对厂库仓单出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均进行了界定,即规则规定标准仓单注销日后4个自然日内,买方客户应当安排好货运并及时到厂库提货,厂库应按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日发货速度发货。买方未按时提货或未按规定日发货速度提货的,需要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未按日发货速度要求发货的,也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以往经验,大商所通常根据厂库的产能或年贸易量设定厂库的最大仓单注册量,按照15日内完成发货来设定厂库的最低日发货速度。 对于铁矿石品种,由于近两年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合约价值较低,市场对交割成本的反映较品种上市初期更为敏感。而且,相较于以往品种,铁矿石属于更大宗的散货商品,市场规模和单笔贸易规模较大,厂库的最大仓单量也远高于大商所其他已上市品种。为了确保厂库在15天内完成发货,其最低日发货速度也较大,客户若通过水运发货可以按时完成,但对于通过汽运等接货的买方来说,则较难按规定按时完成接货。从实际交割情况看,接到厂库仓单的多家客户在不同程度上支付过滞纳金,这部分交割成本在现今铁矿石合约价值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参与市场积极性。 市场人士认为,大商所按时间段降低滞纳金标准符合现货习惯,更贴近目前铁矿石现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且能够有效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有利于品种更好的运行。其中,以19日作为时间梯度的分界点,厂库能够完成规定的发货要求,客户也可以完成提货。同时,19日以内按照0.1元/吨·天的标准,符合目前现货市场的通行标准。据此标准,所收滞纳金能弥补厂库的仓储成本。此外,市场经验表明,超过19日按照0.5元/吨·天收取滞纳金,客户在提货出库时会对这一费用标准较为敏感,从成本计、理性参与市场考虑,买方客户能够按规则执行、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维护市场公平。 一位铁矿石期货分析师向记者介绍,调整后的滞纳金与铁矿石商品价值的比例大概在0.02%-0.10%间,与目前期货市场已实行厂库制度的其他品种相比,该比例处于中下游、比较合理。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易所向会员及部分产业客户及交割仓库等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了意见,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认为修改的规则降低了买方接货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促进更多产业客户积极参与铁矿石期货市场。 据介绍,为进一步降低客户参与交割的成本,大商所正在积极研究调整铁矿石仓库入出库费用的最高限价等,以更好地向产业客户服务。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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