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投资的策略无对错,没有最正确的策略,只有最合适自己的方法。当你准备集中投资或者最集中的投资时,你必须想清楚是否合适自己。 在投资领域,高度集中投资一家公司,似乎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孤注一掷,还可能会认为这是绝对投机。但是,高度集中投资果真不可行吗?那么,请考虑以下三个证据。 证据一:查理·芒格的投资经验 查理·芒格,伯克希尔哈沙维公司副董事长,巴菲特的老搭档。他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担忧是否进行多元化投资。“在美国,一个人或一家机构只要将所有的财富长期投资在三家不错的本土公司上,就一定会变得有钱。”芒格说,“而且当大多数其他投资者在遭遇高低起落的时候,像这样的持有人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特别是当他和伯克希尔一样理智地相信由于持有成本较低,他的长期收益会非常丰厚,他就会特别看重长期效益,将注意力集中在最优先的那几个选择上。” 事实上,芒格甚至还建议投资者可以将所有财富的90%都投入在一家公司中,只要这家公司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说真的,我希望芒格家的人能大致跟随这个方法。我注意到伍德拉夫基金会到目前为止都是这么做的,将90%的资金都集中在创始人所持有的可口可乐股票上,这种做法被证明为非常明智的。算一算美国所有的基金会如果从来都没有卖出创始人的股票,那么到现在会有多少收益,这件事一定非常有趣。我相信其中很多基金会会比现在有钱许多。” 证据二:伯纳·派顿的逻辑学 伯纳·派顿,美国莱斯大学著名教授,著有《身边的逻辑学:我们有大脑,却为什么不能清晰思考、理性生活?》一书。 如果集中投资是一种谬误,那么分散投资似乎显然就是正确的。因为投资建议总是说,分散投资可以使获利最大化,而损失最小化。但是派顿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逻辑学中的过度概括问题。也就是说,认为分散投资“可以使获利最大化,而损失最小化”的说法其实是犯了逻辑学中的过度概括的错误。 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证伪?派顿认为,我们既然知道以简单观念说明复杂主题很容易出错,那么我们就可以运用演绎逻辑将这个概括适用于这个特定处境上。既然投资是一个复杂的主题,那么分散投资这个简单建议就一定是错的,因为它将复杂问题过度简化,所以它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处境与所有投资者 。 对此我们只需找到有人因集中投资而获利,就足以证明其原则错误。有这样的两个案例。当比尔·盖茨集中投资一家公司即拥有微软的时候,他赚了数十亿美元;之后,他分散投资,结果赔了钱。1992年,乔治·索罗斯对英镑下了100亿美元的巨额赌注,结果赚了钱;之后,当他转而避险与分散投资时,反而输了钱。 所以,重点不是分散投资或者集中投资,而是在正确的时间做出正确的事情。分散或集中投资与获利并无关联。鉴于此,我们所要做的应该在研究个人投资上,观察他们怎样做法才是合理而符合期望的,而不是关注分散或集中投资的问题。如果是分散投资,则不应该就此相信自己的投资会安全无虞。同样的,如果是集中投资,也不应该假定自己就一定会获利。因为投资成功的原因其实很复杂。假如分散投资都是管用的话,那么投资将变得非常简单,凡是分散投资的人都会获利,而且不到几个月就能拥有全世界,而实际的情形并不这样的。同样的,假如集中投资都是管用的话,那么投资也将变得非常简单,凡是集中投资的人都会获利,而且不到几个月也能拥有全世界,而实际的情形同样不是这样的。 因此,分散投资与获利并无太大的关系。分散投资的观念不可能在所有时间、所有处境下都管用。分散投资这种观点不仅是过度概括,也是错误思考。作为一种过度概括,它可能导致我们脱离现实而犯错;而作为一种简化,它隐藏了投资的真谛并阻碍我们做出正确的行动。 证据三:彼得·蒂尔的幂次法则 彼得·蒂尔,PayPal公司创始人,被誉为硅谷天使,投资界的思想家,著有《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在《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这本书中,彼得·蒂尔以幂次法则证明了集中投资成功的可行性。 彼得·蒂尔认为,垄断性企业公司都是独一无二的,其所捕获的价值比几百万大同小异的竞争性企业所捕获的还要多。然而只有一小部分的公司获得了呈指数级增长的价值。风险投资家的任务就是鉴定那些刚起步的前景光明的公司,投资这些公司并从中获利。如果他们判断无误,那么就会获得收益,通常是20%。风险投资基金通常要10年之后才能退出,因为成功的公司需要时间很长。而大部分风险投资基金都等不到那么长的时间,因此往往刚开始就失败了。 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这种指数级增长会出现,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来说,答案是永远都不会。其错误在于,他们期待风险投资的回报呈正态分布:没希望的公司会倒闭,中等公司会一直持平,好公司的回报会达到两倍或四倍。在假设了这个平淡无奇的模式后,投资者会构建多种投资组合,希望其中成功公司的回报可以抵消失败公司带来的亏损。但是,这种“撒网式投资,然后祈祷”的方法通常会满盘皆输。因为风险投资的回报并不遵循正态分布,而是遵循幂次法则:一小部分的公司完胜其他所有公司。撒大网的投资者因为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仅仅几个日后价值势不可挡的公司上,这样就与稀有公司失之交臂。 因此,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总结出了两个很奇怪的规则:第一个规则,只投资给获利可达整个投资基金总值的有潜力的公司。如此就将大多数可能的投资消除了。由这个规则引出了第二个规则:因为第一条规则太严苛了,所以不需要其他规则。 如果打破第一个规则,会是什么情形呢?安德里森·霍洛维茨投资基金2010年在Instagram公司投资了25万美元。两年后Facebook以10亿美元买下该公司时,安德里森已经赚到了7800万美元,两年不到312倍的回报。问题是,安德里森的基金规模是15亿美元:如果只开出25万美元的支票,那么它得找到19个Instagram,才能收支平衡。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投资者总是对值得投资的公司投资得更多。 当然,没有人事先确切知道哪些公司会成功,因此即使是最好的风险投资公司也会有一个“投资组合”。一个好的投资组合,每家企业都必须真正具有取得极大成功的可能性。彼得·蒂尔的创始人基金大约只关注五到七家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具有独特的基本面,未来可能拥有数十亿美元的价值。彼得·蒂尔认为,如果一个投资者不关注事业本质,而是关注其是否适合多元化避险策略的财务问题,那么投资就像是在买彩票。 但是,对于怎样保证未来价值这个问题,最普遍的回答是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别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每个人都被告知不要孤注一掷。投资组合源自民间智慧和金融惯例,其义为,所投资的公司越多,在不确定的未来,所承受的风险也越小不过。不过,那些懂得幂次法则的投资者所列的投资标的会很少,因为最具特殊的公司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公司会胜过其他所有公司。 结论 在这三个证据里,查理·芒格以其丰富的投资经验建议投资者不要分散投资,而要集中投资,甚至高度集中投资至90%。伯纳·派顿以其逻辑学中过度概括的角度从反面论证了分散投资的谬误,指出分散投资或集中投资与能否获利都无关,重要的是在正确的时间做出正确的事情。彼得·蒂尔则以其幂次法则正面论证了集中投资的可行性,因为垄断性公司从来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一家公司会胜过其他所有公司,因此高度集中投资的逻辑确立。 据此,高度集中投资一家公司显然并不存在某种谬误。如果存在某种谬误,恰恰是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实际上,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就像一位投资者所说的,必须在相对正确的时间以大致正确的价格买入绝对正确的公司,那么集中投资或高度集中投资就是正确的。当然,高度集中投资并非适用于所有时间、所有处境和所有目标。 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假如一家极具垄断性的公司在其基本面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出现了大致正确的价格,那么就可能适用。假如一家陷入困境的公司在其基本面出现了具有确定性改变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大致正确的价格,那么同样可能适用。但是,假如都没有出现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还是请以分散投资为主。 分散投资或集中投资并无对错之分,与获利显然无关,但是与一个投资者的风格显然有关。通常情况下,分散投资不难,但是集中投资很难,高度集中投资则难上加难,个中原因在于对投资标的的把握程度。投资的策略无对错,没有最正确的策略,只有最合适自己的方法。当你准备集中投资或者最集中的投资时,你必须想清楚是否合适自己。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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