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行业监管频发力防范风险稳定市场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11-10 08:18:12 来源:期货日报网 作者:曲德辉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商品期货价格波动加大。为确保市场平稳安全运行,使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监管部门主动出击,果断采取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政府监管部门多次要求强化监管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证监会已多次向各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加大对交易、结算、交割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防交易、结算风险,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力度,严防投机资本操纵市场价格。各期货交易所严查市场异常交易,排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确保了市场秩序合理有序。


另据了解,证监会近日又向各期货交易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价格操纵。通知要求各期货交易所立即全面展开对各种资管产品账户的持有人、管理人、投资顾问等相关信息报备及排查工作,并确定了严格的资管产品账户实际控制关系认定标准,从严管理资管产品账户实际控制关系,以严厉打击利用资管产品账户规避限仓的行为。各期货交易所已着手落实此项工作。


此外,证监会持续强化期货公司合规监管,9日下发通知要求派出机构督促期货公司加强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客户风险状况,加强对期货配资活动的风险防范;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配资业务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不得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派出机构一旦发现期货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商品期交所再次出手维护市场秩序


国内三家商品期交所9日继续出台措施稳定市场,其中上期所和大商所对部分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管理。


上期所9日发布通知,自11月11日(11月10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螺纹钢1701合约和1705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0000手;在天然橡胶1701合约和1705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500手。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交易日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报单数量与卖开仓报单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参考单个客户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交易所将从下一交易日起,对其采取限制开仓3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另外,自11月11日起,螺纹钢1701合约、1705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天然橡胶1701合约、1705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二五;锡1701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6元/手。


大商所方面,11月11日收盘后(本周五夜盘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炭和焦煤品种上,单个品种、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在某个品种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当日开仓交易;累计2个交易日(含2个)以上超过交易限额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开仓交易3个交易日; 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另外,焦炭、焦煤品种自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不变。


上期所和大商所均在通知中明确,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当日,郑商所也发布通告,决定自11月11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市场人士表示,国内三家商品期交所再次出手调整黑色系等品种的保证金、手续费标准,并对部分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管理,体现了交易所严格控制相关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稳定运行的态度和决心。


“交易限额制度是一种新的市场风险控制措施。”上述市场人士表示,在当前黑色系等品种市场风险积累较大的情况下,交易所连续出手,细化落实交易限额制度,可进一步控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同时保障了产业客户正常套期保值交易需求不受影响,确保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的正常发挥。

责任编辑:唐正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