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正式发布 记者从上周五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获悉,证监会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 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规定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千万分之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亿分之十,具体缴纳比例按照期货公司评级确定。 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为确保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平稳施行,证监会同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两新规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此次修订满足了期货市场风险覆盖的需要,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调整收缴方式,对提高保障基金运转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着积极作用。 一德期货总经理吕拥华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保障基金经过多年积累已具备一定规模,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也持续提升,同时较高的缴纳比例令市场负担较重,有下调的需求和条件。 “新规取消了保障基金暂停缴纳的具体标准,意味着保障基金总额将稳步增加。”银河期货副总经理周雷表示,今后监管部门将具体掌握保障基金的暂停缴纳时机,有助于保证保障基金总额能够覆盖市场风险。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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