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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琛:对现阶段手续费市场化定价的思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1-07 13:51:02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欧阳琛

  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总体交易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是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仍无明显改观。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交易手续费率(特指期货公司收取部分,不含交易所收取部分)的持续下滑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国内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的标准状况如何?应如何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手续费内涵?如何看待手续费的市场化定价?如何有效解决目前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恶性竞争的问题?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改善期货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促进行业发展有所帮助。

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现状  

手续费标准现状

2004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总体成交规模按成交量口径计算,年均增长率接近90%,与此同时,作为期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手续费收入增速却明显落后,两个指标走势的不一致体现为手续费率指标的持续下降。

期货公司交易手续费率指标走势

分析近年来国内期货公司交易手续费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市场整体手续费率持续下滑,趋势明确;二是由于竞争程度不同,中西部地区手续费率普遍高于东部地区手续费率;三是由于服务质量不同,综合实力强的期货公司手续费率相对较高。

支持目前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市场化定价观点的依据

随着市场自身的不断发展,期货交易手续费定价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手续费定价完全市场化已经成为行业的发展现实。笔者认为,支持交易手续费定价市场化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手续费定价市场化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国际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在手续费标准的形成上都经历了从固定佣金制逐步向浮动佣金制转变的过程。1975年5月1日,美国正式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率先取消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实行佣金协商制,从此拉开了全球佣金自由化的序幕。国内证券市场也于2002年5月1日开始放开手续费下限标准,走上市场化定价的道路。

第二,手续费定价明确最低标准有损投资者权益。

对手续费设定行业最低标准,存在两方面的潜在问题:一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获取垄断定价权力,有违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要求;二是最低标准有可能会让投资者多付出交易费用,降低投资者的个体福利水平。

第三,手续费定价明确最低标准会延缓机构的自然淘汰过程。

市场经济中完全价格竞争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迫使企业不断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争取销售价格优势。手续费定价市场化同样会促进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淘汰一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期货公司,这对市场的整体发展有长远好处。

对交易手续费的再认识

正确认识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首先应当明确期货公司的金融中介企业性质和职能,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期货公司的收入构成,进而分析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手续费的内涵。

金融中介企业的性质与职能

现代金融中介机构就是从事金融合同和证券买卖活动的专业经济部门。金融中介根据业务划分,主要包括存款类中介(如商业银行等)、契约储蓄类中介(如保险公司等)和投资服务类金融中介。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属于第三类金融中介。

期货公司作为金融中介,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挥经纪业务的通道职能,向投资者提供便捷和安全的服务;二是发挥投资咨询和中介监督的职能;三是发挥规避各类实体经济、金融市场风险和资产管理的服务职能等。

对应上述职能,期货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可以包含经纪、结算、场外交易、期权等产品的做市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自营等职能(前三种职能可以看作大的经纪业务类别)。理论上来说,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逐项收费。实际运作中,国际成熟市场的综合经营类期货公司的收入构成也与理论构成基本一致。

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的内涵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仍主要是经纪业务,期货公司仅以经纪业务名义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但实际上,期货公司不仅为投资者提供纯粹的经纪业务服务,即通道业务,还提供以结算和投资咨询为主的综合服务。

考虑到目前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都没有单独收取结算费用,且无纸化结算的成本很低,因此,除去结算费用以外,国内期货交易手续费实际上是包含了经纪业务服务费和投资咨询服务费在内的综合费用,而不是单一的经纪业务费用。

客观困境

笔者认为,导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持续下滑的根本原因有两点:

一是期货公司目前业务类别单一,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部分公司提供的仍然只是通道服务,信息咨询和操作指导等增值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服务水平较低。

二是目前国内期货公司总体数量仍显太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手续费方面展开竞争。美国2008年场内衍生品的交易量是我国的5倍左右,但美国专业期货经纪商不过130多家,加上兼营的投行商品部门等机构,总体经纪机构数量和我国相当。

从目前情况来看,上述两点问题短期内较难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经验和历史教训等众多制约因素决定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蹴而就会产生问题,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的现象短期内难有改观。同时,股指期货等新品种的推出即使会促进市场规模在短期内迅速增长,但也不会改变业务单一带来的手续费标准下降的趋势。

目前期货公司在法规上缺乏退出机制,退出障碍较大,单纯依靠自然淘汰,显然不能在短期内使机构数量降到合理范围,因此,国内市场还要在一定时期内维持机构数量过多的现状。

关于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定价问题的思考

交易手续费的合理定价对于期货公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在业务收入来源单一的现实条件下,交易手续费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期货公司盈利能力的大小。而在现阶段,提升期货公司盈利水平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纵观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历程,近几年期货公司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并且随着市场功能的逐步发挥,政策支持力度逐渐放大,市场品种逐步完善,期货公司将面临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未来几年将是期货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将有利于期货公司进行战略布局,谋求长远发展。

第二,从国际视野来看,优秀期货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小而精”,期货公司规模虽小,但从事的都是“高精尖”业务,需要优秀的人才、尖端的交易设备和全球化的思维。培养并留住人才、形成研发和技术优势不仅是国外大型期货公司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期货公司形成核心竞争力的路径选择,这在客观上需要期货公司形成一种“投入—盈利—再投入—再盈利”的良性循环。

第三,现阶段,在国际市场剧烈动荡的大背景下,实体经济对于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和回避风险的客观需求非常巨大,服务于国民经济这一期货市场的根本任务要求期货公司必须做优做强。而做优做强的前提,就是期货公司必须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进而提高服务水平。

现阶段较为可行的交易手续费定价方式

我国期货市场近几年总体规模保持了高速的增长,目前总量在商品期货领域已位居全球第二,但手续费标准的持续下滑抵消了大部分市场规模增长对期货公司带来的利好,导致我国期货公司的规模普遍偏小,这与我国的期货市场规模和在国际期货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符。

结合导致手续费率不断下降的因素来看,目前确保和提升期货公司具备一定盈利水平的现实选择就是改变目前手续费定价完全市场化的现状,根据交易手续费的内涵,采取将指导定价和市场化定价相结合的逐步市场化定价方式。具体来说就是,对于纯经纪业务服务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收取标准,进行政府指导定价,在期货公司整体实力增强,自身具备高水平持续发展能力后加以取消(以下“经纪业务服务费指导定价”简称“指导定价”);对于投资咨询部分,期货公司根据自身服务水平和投资者的认可度,进行完全市场定价。

“指导定价”具备充分的依据

1.支持“指导定价”的法律依据

关于手续费标准的相关规定,首次出现在正式法规中是在1999年颁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含交易所收取部分)的标准不得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同时,禁止期货经纪公司变相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2002年经修订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对于手续费的相关规定。但200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五条对于手续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发布。

从法规的变迁轨迹可以看出,在2002年以前,市场对于手续费标准还是有明确规定的,虽然实际操作中存在暗返等问题,但至少收费标准有法可依,对价格恶性竞争有所遏制。2002年之后,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在法规层面已无明确规定。不过200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又为手续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2.支持“指导定价”的理论分析

金融约束理论是由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等经济学家在研究东亚国家金融业发展之独特经济和政策背景的基础上,于1996年提出的一种不同于主流金融管制理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全新理论和政策思想。其理论核心是:作为一种从金融抑制向完全的金融自由化过渡的中间政策,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当的价格控制推动银行业的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过程。该理论认为,在稳定的宏观经济和温和的通货膨胀条件下,如果将实际利率控制在均衡水平以下并保持非负,就可以为银行创造出所谓的“租金机会”。“租金机会”是对金融市场外部性的一种补偿,其存在不仅将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定性,而且还会促使金融机构在深化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期货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期货公司吸收公众资金,如果出现风险事件,将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大局。因此,借鉴金融约束理论,也应给予期货公司适当的“租金机会”,增强期货公司的高水平持续发展能力,帮助期货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3.支持“指导定价”的现实依据

(1)“指导定价”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趋势

经过几年的发展,期货公司之间的两极分化愈发明显。部分规模较小的期货公司认为,通过价格竞争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确保持续经营能力。但这种行为的效果非常有限,不会改变优胜劣汰的大趋势。如果两家公司收费标准差异不大,投资者当然会选择服务水平高的期货公司交易。因此,“指导定价”不仅不会妨碍优胜劣汰,反而会加速这一进程。

(2)“指导定价”是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指导定价”会降低投资者的福利水平吗?如果单从收费角度来看,表面上是降低了投资者的福利水平,但这个问题要综合分析。对于投资者来说,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就是投资者付出的成本。通过经济学上的边际分析法来研究,如果投资者的边际成本低于期货公司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为达到长期均衡,在投资者边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只可能是期货公司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也就是期货公司对投资者服务水平的下降。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微观层面,投资者的综合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水平的下降而受损;在宏观层面,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会因为期货公司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下降而受损。由此可知,确保或适当提高手续费的“指导定价”有助于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4.支持“指导定价”的比较分析结果

证券市场已经实现了手续费的完全市场化,期货市场为什么还需要“指导定价”呢?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两个市场的差异决定了期货市场相对证券市场在手续费市场化定价方面需要循序渐进。

(1)证券营业网点具有相对较强的定价能力

对于投资者来说,证券与期货在制度规定上有两点重要区别:一是证券要求指定交易,即投资者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具体来说,就是只能在一家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交易,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投资者在多家期货公司同时开户交易。二是证券要求临柜开户,即投资者必须到证券营业网点现场开户,而期货市场的规定则允许非营业网点现场开户,只要期货公司开户人员在场,开户地点不限。

基于以上两点区别,证券营业网点往往在其周边地理区域上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特征,相对于期货公司的“行商”模式具有更强的手续费定价能力。同时,证券公司手续费标准的设定起点也比较高。因此,虽然手续费市场化定价后,证券公司手续费也呈不断下降态势,但目前证券公司平均手续费标准仍可以达到交易所收取部分的5到6倍,其总体盈利也就非常可观。

(2)证券公司业务多元化有助于缓解经纪业务的过度竞争

相对于期货公司,证券公司除经纪业务外,目前还可以从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保荐、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虽然经纪业务收入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部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其他业务上也能够取得不错的收益,这就降低了这部分证券公司进行低价手续费竞争的动力,稳定了相当部分投资者的手续费标准,进而减缓了行业费率水平的下降速度。

政策建议

加快解决导致手续费恶性竞争的根本性问题

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是解决目前期货公司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的主要途径。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已开始对部分创新业务的推出进行论证研究。在此背景下,建议主管部门加快新业务的研究和推出步伐,对于境外代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中介监管等初步具备发展条件的新业务,积极予以推进,帮助期货公司走出经纪业务手续费恶性竞争的怪圈,走上业务均衡、收入均衡的平稳发展道路。同时,通过分类监管等制度设计,加快现有期货公司优胜劣汰,推动市场业务向优质期货公司集中,引导优质期货公司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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