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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上市公司高送转不再是“零和游戏”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12-01 08:34:09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6年度上市公司高送转大幕已经拉开,而时间还只是定格在11月份。相对于往年,今年上市公司在“回报”投资者方面更显得“大气”与“慷慨”。以往10转10、10转20的高比例转增股本现象都已经非常瞩目了。如今,这一纪录早已被打破。


比如优博讯拟10转25,瑞和股份拟10转25派2元(含税,下同),虽然家家都是大手笔,但10转25并非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极限”。日前云意电气拟10转28派1元,而易事特29日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拟10转30派0.9元,又将上市公司高送转推进到新的“高度”。今后是否会有上市公司突破10转30的“纪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仅仅只是其股本会发生“膨胀”,仅仅只是财务数据上的变化,股东权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有变化,也无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与抗市场风险能力。因此,高送转亦常常被称为上市公司玩的“数字游戏”,也常常被称为“零和游戏”。


如果从财务指标上分析,高送转被称为“零和游戏”并无不妥。不过,由于A股市场本身的投机性,再加上高送转概念容易遭到市场的投机炒作,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早已脱掉了“零和游戏”的外衣,某些时候甚至变成上市公司实施利益输送的工具。


事实上,近几年来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为相关股东提供高位减持机会的比比皆是,客观上,此种行为涉嫌慷市场之慨,行利益输送之实。而且,“高送转+大股东、高管减持”已经形成一套模式。比如推出10转30的易事特,其在公告中同时表示,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股东慧盟投资拟减持不超5%股份;公司高管徐海波、于伟、戴宝锋以及陈永华等分别拟减持不超14万股、11.9万股、4.62万股、11.9万股。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这些高管都相当于在进行顶格减持。


在目前已经披露高送转的上市公司中,除了东音股份自预案公布后股价出现下跌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价都出现大幅上涨,比如易事特29日披露高送转预案,当天股价即“一”字涨停,像优博讯预案公布后,涨幅已高达40%,在相关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亦让那些欲高位减持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从市场上窃取了巨额财富。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理应建立在业绩的基础上,不过,这一铁律早已被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所打破。像易事特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40%~70%,而其推出的10转30方案,无疑大大超出了其业绩增长的速度。业绩增长的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或“情有可原”,某些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业绩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竟然也来“赶时髦”频频推出高送转方案,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客观上,是否推出高送转方案,以什么样的比例实施高送转,本来就是上市公司的内部事务,监管部门按理不应干涉。不过,由于A股本身的“特殊性”,更由于个中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以及市场的疯狂投机行为,监管部门对此不应漠视。正因为如此,深交所于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公司有责任向重要股东问询减持计划。


但是,《公告格式》更多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并没有丝毫的约束力。笔者以为,基于上市公司高送转所表现出的弊端与缺陷,有必要采取刚性措施进行规范。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可出台强制性的规定,可规定上市公司某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不能超越其最近三年的平均业绩增长水平。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公告高送转方案及实施后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及董监高等的持股禁止减持。如果有了这两条规定,上市公司高送转乱象必然会降温,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将被斩断,也明显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 


责任编辑:傅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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