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称,决定对*ST舜船时任董事长王军民采取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曹春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介绍,2010年10月16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王军民任*ST舜船董事长,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5月7日期间任*ST舜船总经理;2010年10月1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曹春华任*ST舜船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ST舜船未按规定披露其与明德重工的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王军民和曹春华为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市场禁入决定书同时称,*ST舜船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证监会认为,*ST舜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王军民和曹春华为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曹春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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