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11月,锐奇股份(300126)便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调查期间,公司定期披露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此后,调查历经一年多时间,锐奇股份昨日披露公司已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公司暂停上市风险即将解除,受此消息影响,公司股票开盘不久后便封上涨停板。 风险暂解股价涨停 2015年11月25日,锐奇股份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2016年12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锐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5年3月,锐奇股份将2015年1月和2月期间部分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116.85万元从“管理费用”中冲回至“研发费用化支出”,再将此费用从“研发费用化支出”调整至“预付账款”科目,并将该费用推迟至2015年7月确认;2015年6月,锐奇股份将2015年5月和6月期间部分已经费用化的 “研发费用化支出”116.40万元从 “管理费用”直接调整至“存货”科目,并将该费用推迟至2015年7月确认。上述两次调整合计推迟确认研发费用233.26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半年报合并利润总额虚增233.26万元。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5年半年报合并利润总额的10.41%,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过去一年时间,立案调查一事一直悬而未决,公司只能定期发布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昨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发,让一些小股东松了一口气:“证监会一年的调查已经结束,建议公司今年能有高送转,补偿一下一年来饱受股价下跌的中小股东!” 而二级市场上,锐奇股份股价也逆势上涨,昨日开盘不久后便封上涨停板,收盘时报收于12.02元。 权益受损者可起诉维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锐奇股份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明厅,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吴霞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明厅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吴霞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另外,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曾买入锐奇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宋一欣律师还介绍到,本案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法院已经审结和在审案件包括投资者诉仪电集团、神开股份、创兴资源、大智慧等。 “早在去年11月我们就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审核回复、诉前准备阶段,预计正式处罚几星期或几个月内公布,届时将分批起诉。”厉健律师称。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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