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票专家

李德林:险资是股市泥石流?致命一招却会滋生腐败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12-15 16:41:29 来源:中财网

监会对保险资金的监管是必须的,规范的资金运用有利于防范资金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应防止有一小撮人利用审批规则的漏洞搞寻租之实,把好的制度初衷用坏了。险资是股市泥石流?致命一招却会滋生腐败险资是股市泥石流?致命一招却会滋生腐败

姚老板现在到底是惶恐不安?还是稳如磐石?曾经,姚老板想把万科管理层一锅端的时候,我就在纳闷,姚老板你咋不上天呢?人家现在还真的就要上天了,不过是坐着飞机玩儿大冒险。


刘士余捉妖口号一喊,保监会马上就杀鸡给猴看。


姚老板不仅在格力女王董明珠面前败下阵来,都潜伏到家门口了,现在却要折返回来,而且致命武器万能险也被保监会按下了暂停键。


昨天,姚老板们在保监会大楼里,面对保监会最高领导的讲话,内心是复杂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言辞严厉,“约谈十次不如停业一次,不行还可以吊销牌照。”这是对保险业最严厉的警告。


不仅如此,继被斥为妖精之后,“泥石流”成为险资的另一代名词,项俊波说,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也不能让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泥石流”。


但资金是趋利的,特别是在现在资产荒下,险资投资资本市场获得投资的收益是大势所趋。


把野蛮人关进笼子里,让资本跟产业更和谐。保监会准备搞一大堆笼子,其中有一个笼子是举牌报备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在进行收购前,应当向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这就意味着险资以后进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需要提前让保监会知道,也需要保监会的批准。


按照笼子的规则,险资进行举牌,需要在上市公司公告后三日内向保监会报送材料进行报备。然而,进行收购需要提前交保监会核准。


有业内人士就担忧,何为举牌?何为收购?在证券领域它们岂能分割得开,举牌需要5%的比例,而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在商业上通常尚未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但却属于《证券法》规范的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在二级市场上举牌收购往往连在一起。举牌收购对上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内幕信息,在这一环节上审核的人越多,知道的人越多,滋生权利寻租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


《德林社》多次说过信批制度的漏洞。更重要的是,真要举牌报备,这将洞开内幕交易的大门。现在除了证券系统家属不能买股票以外,银行、保险没有这样的规定。明显增加了寻租空间,这是在制造犯罪机会,杀敌三千自损八百,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之间,却给了“能”的能力空间和魔法。


如果保监会的笼子一旦建立,险资的哪些行为需要审?哪些行为不需要审?会滋生出更多的解释权限。


遥想当年商务部郭京毅案,作为条法司巡视员的郭京毅利用手中的立法权利,解释了很多法律的模糊地带。在商务部关于“红筹上市”的审查中,有一条是“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其他方式”具体指什么?解释权在郭京毅们的手上。一旦“解释”开始为自己谋利,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郭京毅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领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道德约束在利益面前是不堪一击的,法治才能长治久安。


《德林社》认为,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的监管是必须的,规范的资金运用有利于防范资金的风险,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应防止有一小撮人利用审批规则的漏洞搞寻租之实,把好的制度初衷用坏了。


责任编辑:傅旭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