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股价上涨16.44倍,一度成为A股“股王”的安硕信息,于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泉军律师表示,将立即代理股民对安硕信息提起索赔诉讼事宜。 经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的设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织信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的公告,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行为。具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披露不符合现实状况。二是由于资金准备不足、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等因素,使上述业务在未来缺乏实施的基础。三是存在规避不利信息、选择有利信息披露等行为。 由于安硕信息的上述误导性陈述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使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份的27.17元/股,一路攀升至2015年5月13日的474元/股,涨幅高达16.44倍,一度成为A股“股王”。 杨泉军表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安硕信息的违法行为和起始日期,股民索赔取得了正式的事实证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均可以通过微信wjj109865或qq1131436186,委托律师向上市公司索赔。 据杨泉军介绍,早在今年6月份,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发起了对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的索赔维权征集,目前已经接受了部分受害股民的委托,并整理完索赔资料,2017年元旦假日过后,将立即代理股民对安硕信息提起索赔诉讼。 责任编辑:傅旭鹏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