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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变”谎话“ 安硕信息被罚股民可索赔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12-28 10:25:21 来源:投资快报网

一只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从20多元到474元,大概需要多久?安硕信息给出的的答案是一年。2014年5月到2015年5月,挟“互联网金融”之威,安硕信息一度风光无限,股价暴涨十余倍,变身“股王”,可谓演绎了“惊天神话”。但“神话”背后却是“谎话”。2015年8月17日,安硕信息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安硕信息暴跌, 短短十来天,每股从2015年8月14日的71.34元收盘价跌至8月26日的39.92元,几近腰斩,诸多股民损失惨重。“繁华”过去,留给诸多股民的是无尽伤痛。


2016年12月20日, 安硕信息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6]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针对该公司索赔的可能性终于尘埃落定,维权大幕即将开启。


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对外披露设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织信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安硕信息的上述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构成了误导性陈述行为。证监会据此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股民李先生表示:“因为相信安硕信息,看好安硕信息的发展,2015年5月,分几次以150元左右的均价买了3000股,后来看了证监会立案的公告,才知道它弄虚作假,不得不亏了一大半卖出。如果可以索赔的话,会积极参与。”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指出,安硕信息多次虚假陈述,欺骗广大投资者,虽然受到顶格罚款,但罚款总金额小且需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8月17日(不含当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机构投资者和小股民都应该积极维权


从安硕信息的股票交易情况看,公司股价于去年5月12日达到最高点,收盘价为450元(复权价224.8元),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一度跌至34.8元(复权价为34.7元),跌幅高达84.5%,大部分股民投资者损失均较为惨重。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资深维权律师刘华浩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大亮点就是,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就直接认定了安硕信息披露的误导性信息已经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造成了严重误导。这意味着,安硕信息的索赔,不仅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参与,其他如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基金公司,如符合索赔条件,亦可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到索赔之列。”


此前,在整个证券民事索赔过程中,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始终都保持沉默,即使此前参与到银广夏证券民事索赔中的大成基金,也因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尽了专业投资管理人的责任,而遭到败诉。


2015年8月,安硕信息的股东人数过万户,根据股价走势,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投资者担心的维权成本问题,刘国华律师表示无须过于担心,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上海法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以及投资者诉匹凸匹虚假陈述案等案件,起诉的投资者基本获得了胜诉判决,这无疑有助于安硕信息股民增强依法维权的信心。


责任编辑:傅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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