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提示:产能过剩与市场流动性泛滥并存,资本过剩与资产荒同时并存,IPO加速扩容:一方面可以满足市场对新股的巨大需求,将过剩资本与流动性导入实体经济,支持工业强基、实业兴邦战略;另一方面,人大授权注册制改革时间仅剩一年,我们必须加速推进IPO市场化,并主动与注册制全面对接。 2016年A股市场IPO数量大约为275家,创下我国股市成立26年来的最高记录。然而,今年以来,新股申购中签率不断走低,目前万分之一的中签率有可能还要跌至十万分之一,新股申购中签好比天上掉馅饼、比登天还难,这是市场需求的最真实信号:市场对新股扩容一直存在巨大需求。与此同时,每一只新股上市后必须连拉10个以上的涨停板,这更加证实了投资者对新股扩容的巨大热情和庞大需求。因此,监管层应该充分尊重市场,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而不应该在新股发行节奏上采用“饥饿营销”手法,人为制造市场供给短缺,导致二级市场新股估值被严重泡沫化。 事实上,在过去的26年中,我们曾经因为股市波动而随意关闭A股一级市场(暂停IPO),因为我们的股评家们总是执着地认定:股市波动是因为新股扩容。26年间我们累计关闭一级市场长达5年半时间,这既是市场效率损失,更是市场低效的表现。 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股市每年IPO家数达到700至800家,不过,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股每年退市也多达300至500家。这就是美国股市的优胜劣汰与大浪淘沙!这是多么壮观的市场景象,不知当年的美国股市,是否有人抗议?不知美国人是否也得出了我们的股评家的结论:新股扩容,股市必跌? 实际上,股市的“大进大出”,是一种胸怀:博大的胸怀,它既体现了市场的包容性,也是人们对市场的尊重与敬畏。这就是美国的IPO注册制与一美元退市法则的基本精髓。 美国IPO发审制是标准的注册制,在香港,注册制也称“披露制”,其实质就是取消政府审批环节,由证交所上市委员会对IPO进行审核,并由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中介对IPO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完整性及真实性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卖者有责”的相关法律责任。证监会对IPO只作形式上注册备案。投资者则独立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做出“买者自负”的决策。证监会的主要精力及工作重心,将主要放在制度建设,严打信息造假、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我国A股市场IPO体制仍是一种审批制,它给股民一种误解或错觉:凡是证监会批准进来的都是好公司,一旦将来公司出了问题,股民就会怪罪政府。这既是A股“政策市”的制度源头,也是投资者始终无法成熟的重要原因。 股市本来就是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地方。企业死亡或退出市场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毕竟基业长青、百年老字号只是少数企业。进入股市的企业并非就是不死的企业,经营失败也是稀嘘平常之事。因此,IPO审批制根本无法保证上市公司不变坏或是出现经营失败。 在审批制下,发行人与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很容易达成利益同盟或共同体,并将监管机构作为他们共同的博弈对象。因为只有顺利完成IPO,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及律师才能从发行人那里领到相应报酬。因此,在审批制下,它们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共闯IPO难关,个别保荐人甚至不惜以身犯险,与发行人一起信息造假,共同与监管机构博弈。在审批制下,他们尽量将IPO材料粉饰得十分漂亮,却不管 然而,在注册制或披露制下,发行人与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必须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它们之间相互切割、相互制衡,尤其是IPO经办人及签字人绝不会拿自己的身家性命来为法人承担“牢底坐穿、倾家荡产”的法律责任。正因如此,才能确保“披露制”更加名符其实:合规披露、充分披露、真实披露,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卖者有责”与“买者自负”的高度对称与相互制约。 很显然,在注册制或披露制下,企业好坏及投资价值高低,既不由政府判断,也不由证交所判断,而是由投资者独自判断,发行人与证券中介只管对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即可。因此,在注册制下,IPO审核将更加简洁、包容和高效,这样,IPO将变得不再神秘和高贵,IPO将不再是少数精英企业的垄断和专利。 因此,在注册制或披露制下,IPO将变得更加平常、容易、低成本,垃圾股的“壳”将分文不值,也不再是什么壳资源,到那时,很少有人再玩什么“炒壳游戏”,也不会有人再花重金买壳上市,这样,垃圾股就只有一条路可走:自动滚蛋!这就是投资者自主“用脚投票”的结果,到那时,一元退市法则将会大放异彩!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注册制落地实施,即便最先进的退市制度,也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要想恢复股市资源配置、优胜劣汰的功能,必须推行注册制或披露制,除此别无他途。 其实,IPO注册制或披露制,从技术或操作层面上讲,只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IPO节奏市场化,证监会逐渐放弃对IPO节奏的干预或管制;第二个要点是IPO定价市场化,证监会将不再干预或管制IPO定价;第三个要点是证监会将IPO审核权转交给证交所,由证交所独立制定IPO标准,并实施具体审核工作。 2013年中央做出了注册制改革的重大决策,2014年和2015年证监会为加速注册制改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严打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已取得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然而,由于2015年的大疯牛与大股灾,暂时中断了注册制改革的进程,2015年底,在《证券法》无法及时完成修法的情况下,人大授权国务院率先实施注册制改革,授权期为两年,从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底。 2016年,刘士余主席继续稳扎稳打、悄无声息地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审批制的外壳下,证监会已逐渐放松对IPO节奏的管制,为回应低至万分之一的新股申购中签率、满足市场打新炒新的巨大需求,IPO审批节奏显然提速:从3月开始,新股发行次数由每个月一批变为每半个月一批;从7月开始,新股发行数量有所增加;从11月开始,IPO再提速,变为每周一批,其中,11月份有51家企业拿到了批文,12月份则有46家企业拿到了批文。当然,IPO提速,除了与注册制对接外,还可以将大量民间资本或市场过剩流动性导入实体经济,支持工业强基、实业兴邦。 可以预料,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必将放弃对IPO定价的行政管制,让IPO定价真正市场化。到那时,证监会将IPO审核权转移给证交所,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到那时,新股申购中签率将从万分之一回归至1%或10%,将中签率提高100倍或1000倍,新股不败的神话将成为笑话,任何新股上市都要连拉10个涨停板的荒诞将彻底消失,盲目打新、疯狂炒新将不复存在,这是多么令人期待的市场改变,这才是真正的有效市场。 人大授权注册制改革时间仅剩一年了,因此,2017年注册制改革落地实施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也必将成为2017年头等重要的大事。不过,注册制改革不必喊口号,也不需要太高调,切切实实地低调推进即可。 【专家简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系主任,湖北省人社厅咨询专家,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专家顾问。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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