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点 事件描述 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加强股权监管、规范股东行为,强化风险管理等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评论 股东准入标准更加严格,实行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别股东和投资人设立不同准入门槛,添加股东禁入条件。此次意见稿对于保险业潜在的进入者而言设置了更高的准入条件:1、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股东划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股类三类,分别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逐级递进,分类监管;2、对于保险业的不同投资人类别,除了满足三大类股东的相应条件,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3、设置股东禁入条件,包括权属责任不清、被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明确了获取保险公司股权的方式以及相应股权结构比例,强化股权结构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八类获取股权的方式,同时设定了股权结构比例限制:1、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1/3,由原有的51%下调;2、单一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合计持股不超过百分之十五;3、业务创新、专业化或集团化经营需要以及风险处置计划获取股权,则持股上限不受限制。 强化股东监管,严格核查资金来源,设置股权管理的全链条审查机制。征求意见稿强化对股东行为的监管,注重股东资本实力、行业背景、既往投资情况等方面的考察评估,规定控制类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战略类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财务类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设定了不能取得保险股权的资金类型,规定信托、基金、财务公司可以以受托资金进行财务投资;加强股权监管,从事前事中事后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本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保监会的一贯态度,对于保险业的准入机制和股权的获取加大了监管力度,坚决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拒绝让保险公司成为一些机构的融资平台。此次修订提高了保险业准入门槛,牌照价值凸显。对于上市险企而言,征求意见稿符合其一贯经营理念,并不存在负面影响,继续看好板块低估值下的估值中枢修复以及承保结构优化、投资收益边际改善带来的投资机会,个股建议关注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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