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客户履行合约的财力保证,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保证金标准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200万元,应当以结算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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