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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会共识,抵制非法期货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1-17 12:01:04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经济之声

【导读】“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凝聚社会共识、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创建良好投资环境是最能体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两维护、一促进”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期节目聚焦:打击防范非法期货,深入解读监管政策和期货行规。


主持人:王超

嘉宾一:中国证监会系统监管干部  张超

嘉宾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教育部主任  余晓丽

嘉宾三:徽商期货副总经理  韩文辉


经济之声:近期,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对一些新型互联网交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牵头对地方交易场所进行新一轮核查,对证券场外配资中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开出了巨额罚单。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


2016年12月3日,在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证监会方星海副主席对“严厉打击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有一段专门论述,当前期货行业的打非形势是怎样的?


张超:近期,非法和变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近两年来,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增长较快。以前,投诉举报主要是针对个别的交易场所,比较集中;现在,投诉举报涉及的交易场所比较多,也相对分散,并有向二、三线城市蔓延的趋势,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也出现了非法期货活动的苗头。这和部分地区对此类风险重视不够有很大关系,地方部门未能承担起监管职责,导致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经济之声:对这类案件,证监会的态度是怎样的?


张超:一直以来,我们的态度都很明确。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司法机关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当前我国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任务比较繁重,决不能让非法期货成为风险的爆发点,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近两年,我们在证监会网站首页专设了“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栏目,对新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做过多次提示。今年更是“稳”字当头,将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经济之声:为了表明在这件事情上的工作力度,证监会在2014年专门成立了“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简称“打非局”。“打非局”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张超:打非局的主要工作是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非法证券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各省级人民政府整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性质认定等专业支持。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引导会员机构,协助、配合做好打非工作。日常工作中,在前端,证监会组织并指导派出机构、行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涉非信息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协调广电、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规范清理,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活动信息的传播渠道。2016年,期货业协会加强了非法期货信息的监测工作,做了很好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中端,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做好涉非线索的初步排查和移送;在后端,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及时提供性质认定等专业支持,推动涉非案件的查处和判决。总体来看,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最能体现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核心职责的基础工作之一。


经济之声:在证监会系统,期货行业是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监控中心、协会、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是什么样的行业组织,在打击非法期货活动中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余晓丽: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也是唯一一家全国性的期货业自律组织。自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自己管自己;从法律效力上讲,自律规则低于法律法规;但从约束的业务范围、严格程度考虑,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自律组织管理之细、管理之广、管理之严,可算是监管非常有力的辅助。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员目前有358家,包括149家期货公司、42家风险管理公司、10家资产管理公司等。风险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也都是期货公司为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和资管业务而发起设立的。全国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是协会的特别会员,此外,还有三商、地方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是联系会员。协会的职能可以简单概括为三项:自律、服务、传导。譬如制定自律规则并对违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后续职业培训,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等等。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第五章对期货业协会的性质、组织机构和职责有专门的规定。


协会从事打击非法期货活动的职责实际上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部署下开展的,其中有三方面:一是发动会员单位共同打非防非。2016年年初,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期货行业协助打击非法期货活动工作指引》,从自律管理的角度对行业开展打非防非活动提出相关要求;二是协会在2016年7月份开始正式运行涉非监测系统,主要是通过全网搜索,查找、收集、整理假冒、仿冒期货经营机构的网站、网页和疑似非法期货活动的线索,了解掌握通过网络开展的非法期货活动的情况,上报给监管部门用于决策参考;三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大力宣传和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开展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品等等,与媒体开展合作也是重要的方式,宣传效果也很不错。


经济之声:非法期货的定义和表现形式是什么?


韩文辉:广义上讲,所谓非法,一是从事活动的机构、场所未经批准,即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机构身份是合法的,但从事的期货相关业务是未经批准的,即业务非法;三是从事的业务名义上不叫期货,但实质上具备期货属性即变相期货,也是非法;四是未经批准从事相关的其他业务,如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等等。


目前看非法期货活动屡禁不止,主要形式有:


一是金玉其外,陷阱其中。有的公司根本不具备业务资格,却冒充期货公司等合法机构自设虚假交易系统进行虚拟交易,套路很深,引诱投资者上当,这种情况本质上是诈骗;


二是挂羊头,卖狗肉。部分机构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这些机构有些身份是非法的,有些其实是地方政府批准的机构,但他们开展的业务及采取的交易方式严重背离了政府核准时的要求。


三是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四是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五是假冒期货公司名称,设立设置“网上期货公司”或“网上期货直播平台”,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


案例:近日,浙江省高院对一起现货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包括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老师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或窝藏罪被判有期或无期徒刑,这是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据报道,这家叫做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采取所谓做市商制度,通过向其指定的四家做市商提供被害投资者的个人信息、持仓量、交易数据等后台数据以及提供虚拟资金等手段,并指导做市商操纵价格、与投资者进行对赌。做市商通过招募下级代理商,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开户,先提供正确行情以取得投资者信任,在诱骗客户加大投资后,再喊反单,致使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南京亚太、做市商和代理商坐地分赃,以15%、10%、75%的比例瓜分非法所得。


经济之声:请剖析、点评这个案子。


张超:这个案件在现货电子盘圈子里引起的轰动非同小可。判无期,以前确实没有。这家南京亚太是有省级批文的,可以说是一起拿着合法批文、从事非法业务的典型案例,这种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隐蔽性极强,严重性和危害性极大,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这次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是针对部分交易场所违规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韩文辉:我也长期关注此类问题。比如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的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以现货发售模式过度投机炒作,涉嫌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


余晓丽: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的案子有点像是裁判下场踢球去了,又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韩文辉:是,交易所在里面拿到分成。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我做监管工作时遇到的一件事情。一家平台公司来申请取得设立交易场所批文,相关主管部门召集大家开会研讨,平台公司首先汇报的是获批后能够带来多少就业,上缴多少税收等等。在我对交易模式进行质询时,他就没有回答上来。这时拟设地的一名分管招商的副区长就说:你问的问题我来回答。可他的“回答”明显对这类业务根本不懂。随后的闭门会议上,我跟这位区长把交易模式存在风险隐患一一进行讲解,他才认识到确实有问题,自己也被骗子蒙在鼓里,差点招个炸弹进来。


余晓丽:我们的地方政府很多是被引诱进行背书的。


韩文辉:他们不了解事情的本质是什么。所以我觉得咱们这次活动特别有意义,在权威媒体上充分揭露了非法交易的本质和套路,发挥合法期货公司的专业特长,不仅让投资者认清,也要让一些主管部门认清非法交易的本质,同时鼓励“吃瓜群众”围观,形成非法期货活动人人喊打的局面。


经济之声:对于举报、认定和查处非法期货活动这一问题,不仅是案件本身比较复杂,管理部门的分工也不太容易让人分得清楚。这段时间,网上有多个版本,其中“国务院只批了8家交易所,其它的不是骗子就是骗子!”传播最为广泛。能不能详细解读是不是只有这8家合法,其他全都是非法呢?


张超:说其他的都是非法或都是骗子,实际上也不是很严谨。我们说的这8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黄金交易所),指的是国务院批准的8家,有证券的、期货的。这8家和那些完全没有资质的平台以及很轻易能认定为非法的场所之间有一个隐患区,也是证监会清理整顿的重点区域,主要是省、市还有地方的一些有权机关批准的现货交易平台。对于这些平台,既然有资质有牌照,就不能直接说是非法,也有一些地方现货平台在带动当地经济、促进物资流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不少还是穿着现货外衣干期货,搞出许多名堂,甚至从事诈骗活动,成为风险多发地带。


现在现货平台乱象确实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规范发展现货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但是假借现货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就要严厉打击。要处理好、衔接好批与管的关系、期与现的关系、利与弊的关系、实与虚的关系,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引导现货交易市场回归本位。


经济之声:监管部门确实是殚精竭虑,地方政府应该在拉动地方经济的同时做到合法合规,要对当地老百姓的钱袋子负起责任,要严谨一些。


余晓丽:相关地方要管这个行业,首先要了解这个行业、认清这个行业,才有监管的能力。


张超:在实际中,有些地方政府批准的现货平台,其实并没有给地方政府交很多税,也没有带来多少好处。


经济之声:对于一般的老百姓,如果已经遭受了诈骗,既承担不起那么多的时间、金钱等成本打官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容易被复杂专业的法律问题和诉讼程序搞蒙。最好的做法就是能防患于未然。能不能梳理一下辨识非法期货的几个角度?


余晓丽:初期有四个方面作为鉴别参考,当然现在套路越来越深了,可能不足以涵盖。


一、看业务资质。期货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且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如果是面向公众经办期货业务的公司都应该是“****期货有限公司”。目前,全国批准的这类公司总共只有149家。这149家都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在协会官方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当然,很多号称自己就是做“现货”而不是做期货的机构,在我们这儿是没有名单的。)。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想知道一家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格,也可以登录协会的网站进行查询。


二、看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取谨慎原则,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基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专家”,以 “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等说法吸引投资者。跟现货平台代理商没有底线、放开口子的营销方式相比,期货行业在经过多年的规范整顿后,其营销方式是谨慎的、收口的。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风格。


三、看互联网网址。要认准搜索引擎里的官网,就是链接后面有一个小蓝框写有“官网”字样的。比如搜中国期货业协会,现在基本上应该是排在第一第二,后面带蓝框的是官网。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由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站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要注意核实期货网站的合法性,不要登录非法期货网站,不要轻易地下载临时弹窗的软件,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四、看汇款账号。老百姓要认准一点,任何一笔金融投资一旦涉及到把钱交给另外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时候,这一步都要异常小心。我记得做第三期节目的时候,有一个投资者到协会,他讲他的朋友拿了一笔钱,大概是一千万左右,然后汇到别人的账号,让别人代他做,九个月之后才发现这个账户亏了。九个月,一千万,居然不管不问,这个投资者也太不谨慎了。


在一些营销过程中,很多营销人员人为地制造一种紧张的气氛或者以打折、优惠名义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促使投资者尽快把资金打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里。现在期货公司的规范、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实行实名制,而且不得混码交易,银行账户的名字和期货账户的名字都是投资者自己的。如果这个银行账户是一个私人账户,基本可以认准汇款这件事情绝对是不可以做的。投资者但凡遇到一些借口,比如“资金打入私人账户是为了合理避税”,要知道期货市场的收益其实是不征税的,不要相信这种理由;比如“帮忙重置密码是密码系统升级位数的需要”,要知道密码绝对是要自己保管的;比如“保本是最起码的,一年没有20%以上收益那都不叫投资”,要知道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收益承诺;比如“大家把钱集中放到某人的私人账户是为了满足资金门槛的需要”,要知道这种情况即便有协议也要避免,这实属纠纷产生之源,大家不要钻政策漏洞的空子。


经济之声:遇到非法诈骗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张超:如果投资者朋友在现实生活中真是遇到非法期货或以现货为名的诈骗,最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之后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回想整个被骗的过程和经历,寻找和留存一些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比方说聊天记录、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最后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拨打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电话12386进行咨询,获得专业人员权威建议。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不要怀有侥幸心理,抱着稳赚不赔或者一夜暴富的幻想。不法分子骗取您的钱财后,往往立刻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您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回。请务必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己的钱财,主动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经济之声:有听友问,有的期货平台会承诺有一些配资的业务,什么叫配资?这样的方式靠不靠谱?


韩文辉:简单地说,配资就是借钱炒期货。典型的场外配资是配资方为投资者提供有担保的资金借贷并收取利息,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并非一概被视为非法。期货配资是指在期货市场中,“配资公司”通过借出资金,由“客户”委托理财的一种投资形式,简单说就是借钱投资。2011年,证监会就关注了这个现象,并发布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之所以觉得配资有风险,是因为这些配资业务主要以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为目的,客户存入一定金额的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客户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操作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对于投资者来讲,配资业务放大了杠杆比例,客户财务风险凸显,且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有的投资者使用的是配资公司提供的交易账户,投资者资金安全隐患加大。配资公司多属于超范围经营,一旦配资业务出现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打个比方,投资者有2万块钱,配资公司配了20万,按照配资公司的规定,投资者的亏损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70%,这么一算2万的资金最大的亏损是1.4万元,加之期货本身就是保证金杠杆交易,这在市面上受不了几下震荡,往往方向还没出来前,投资者就已被配资公司强制平仓出局。所以,配资客户十之八九亏损。配资以后,投资者面临更高的杠杆比例和更多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不能持仓过夜、担心强平、高手续费或高额利息,这种交易环境无疑会增加心理压力,能挣到钱实属奇迹。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如果配资方在从事借贷资金业务的同时,还提供交易通道、交易账户,接受客户买卖证券、期货指令,代客户完成交易、反馈成交结果并提供结算服务,这就不是超范围经营了,而是涉嫌非法经营。


当时,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期货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不得参与配资业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增强认清配资交易的危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配资业务,保护自身权益。


经济之声:现在,有一些机构专门从事“代客理财”活动,其本身的交易平台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这样的方式适不适合投资者呢?


余晓丽:代客理财大概有三种场景。一种是双方都是客户,一方没时间,让另一方帮忙,约定好收益分成、亏损底线,一旦出现问题就是非常普通的民事纠纷。一旦双方对收益不是特别满意,或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这跟做不做期货可能没有太大关系,做生意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种是居间人“代客理财”模式,这种模式属于纠纷多发地带,可能比较复杂,要提醒投资者,现在期货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管理,通常会和居间人签订比较明确的合同,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的员工,身份只是帮助介绍客户。这种情况下,居间人往往是不能够把相关纠纷带到期货公司的,亏损跟期货公司没什么关系。


第三种是期货公司员工帮助客户理财,行业的规范说法是“全权委托”。这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是行业完全不允许的。近几年,期货业协会处理了将近20件“代客理财”纠纷,有的从业人员被停止从事业务6个月,有的是12个月,有的甚至是受到永久吊销资格的严厉惩罚。但我们实际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客户并不是对风险一无所知的,有的对期货法律法规还蛮明白的。期货公司在长期严格监管之下,目前在风险揭示、合同订立、开户后的回访方面都是相对较完善的,而投资者的心态大多数是盈利时皆大欢喜,亏损时就想把期货公司捎带上,看其有没有瑕疵、有没有漏洞,找点借口企图挽回损失。


经济之声:挣钱了就是朋友,赔钱了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好多投资者都是受了“***做了几个月,赚了多少倍”这样的话术被忽悠进风险投资市场的。现实中究竟有几个是传说中的“投资大师”?有没有数据统计过挣钱、亏钱的比例是怎样的?


余晓丽:协会曾在2015年时出版了一本书,《期海护航》,收录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做的2013年期货市场投资者盈亏状况的分析,这是基于绝对真实可靠的大数据的。因为期货市场所有客户的账户都在中心的监控之下。当年全市场盈亏状况的比例大概是三七开,3成盈利(28.61%),七成亏损(71.39%)。这里面账户权益在5万块钱以下的占7成(74.22%)。据统计,机构投资者的盈利相对要稍微多一点,大概占40%左右,因为这些人是专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盈亏状况和入市时间的关系非常大,新入市没经验的亏损比较大。可能不少人对暴富比较感兴趣,我们把盈利百分之百就先定义为暴富吧(拉低了大家的期望值,而且不是一夜那样的短时间就达到的盈利),在整个行业里能够达到这个水平的账户是1.3%。这里面再把本金过于少的(5万元以下的账户)去掉70%,大概计算一下,可能是1000人中有不到4个人可以做到账户盈利“较为可观”。大家继续看下面的数字,盈利50%到100%的账户只有7%,而亏损50%以上的账户是9%,盈利10%到50%的人要比亏损10%到50%的人少4个百分点。所以,大致可见市场的常态,那种以几万本金赚到几千万的概率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经济之声:现在建立了怎样的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张超:说到投资者保护,就不得不提到国务院颁布的110号文件,文件标题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市场也将其叫做“投保国九条”。这个“国九条”建立了投资者保护的组织体系,分别包括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我认为投资者可能要从后往前看,将自我保护放在第一位。


经济之声:请用简短的话做一个总结,给各位投资者一些中肯的建议。


张超:最后还是想强调下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一方面,投资者要知道期货是风险高、专业性强的市场,一定要清楚期货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要认真地了解维权的途径、方法和依据,正确的、恰当的维权方式才有利于尽快地解决问题。只有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防范意识,投资者才能实现自我保护。


韩文辉:非法期货不能做,合法期货不一定能赚钱。我想提醒的是期货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愿君多学习,做个明白人。


余晓丽:再过12天就要过春节了,大批城市里打拼的人可能要回到家乡跟家人团聚,其中可能也包括一些不靠谱平台、不太合法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我自己身边不乏亲戚朋友、家人长辈都有被电信诈骗或非法集资诈骗的经历,所以我衷心地希望这些现货平台或者代销商的从业人员回到家乡后,不要把从这种工作中学到的“投资理念”、“营销技巧”向父老乡亲展示,不要忽悠他们做风险投资,让他们能好好保管住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

责任编辑:唐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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