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经济报报道,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全力支持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明确,证监会对于符合下列要求的新疆(含兵团)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适用范围如下: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 2.注册地在新疆并承诺上市后不变更注册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迁址新疆后,企业新聘用新疆当地户籍员工不低于200人;或者热心新疆扶贫公益事业,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和贫困团场捐款2000万元现金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改善民生。 近日,自治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次签署的协议内容覆盖面广,含金量高。不仅包括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 按照协议,证券公司还将“一对一”帮扶新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与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金融办结对子,互派交流挂职;鼓励各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更多地录用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等政策均是为新疆量身设计。 2016年9月,为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要求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而在《意见》发布之前证监会对于新疆、西藏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均给予优先审核的绿色通道政策。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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